我家中古屋,裝潢時把陽台緩降機拆了
因為卡在中間進出不便
因為鄰居也都拆了,管委會也幫忙我們拆了
可是在別版發文有人說這拆了是違法的...
那總幹事怎麼說可以拆呢....
這是違法不能拆嗎?
可是拆都拆了...
meisu wrote:
我家中古屋,裝潢時把陽台緩降機拆了
因為卡在中間進出不便
因為鄰居也都拆了,管委會也幫忙我們拆了
可是在別版發文有人說這拆了是違法的...
那總幹事怎麼說可以拆呢....
這是違法不能拆嗎?
可是拆都拆了...
拆就是違法
出事就是罰錢
你可以賭你出事時是直接就掛點
那就不會罰到你身上
消防法
第 35 條
(罰則)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
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
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樓上大大回的就我知道
要合法拆除..這需要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通過
並依建築法第73條向工務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問題在這..這是要指定新的安裝位置..很多都指不出來)
走完完整的流程才能合法拆除(或是說變更位置)
如果沒有..
拆就是違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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