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陽台的緩降機可以拆嗎?

我家中古屋,裝潢時把陽台緩降機拆了
因為卡在中間進出不便
因為鄰居也都拆了,管委會也幫忙我們拆了

可是在別版發文有人說這拆了是違法的...
那總幹事怎麼說可以拆呢....

這是違法不能拆嗎?
可是拆都拆了...
2020-05-02 14:59 發佈
〝相關法律〞如果沒記錯在2013年已修法(不違法),但還是建議問一下消防人員
meisu wrote:
我家中古屋,裝潢時把陽台緩降機拆了
因為卡在中間進出不便
因為鄰居也都拆了,管委會也幫忙我們拆了

可是在別版發文有人說這拆了是違法的...
那總幹事怎麼說可以拆呢....

這是違法不能拆嗎?
可是拆都拆了...


拆就是違法

出事就是罰錢

你可以賭你出事時是直接就掛點

那就不會罰到你身上



消防法

第 35 條
(罰則)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
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
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樓上大大回的就我知道

要合法拆除..這需要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通過

並依建築法第73條向工務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問題在這..這是要指定新的安裝位置..很多都指不出來)

走完完整的流程才能合法拆除(或是說變更位置)

如果沒有..

拆就是違法才對
違法的話總幹事怎麼會來幫我們拆?

拆拆完之後,留著緩降捲繩還有用嗎?

黑羽斷翼 wrote:
拆就是違法出事就是罰(恕刪)
違法的話總幹事怎麼會來幫我們拆?

拆拆完之後,留著緩降捲繩還有用嗎?

黑羽斷翼 wrote:
拆就是違法出事就是罰(恕刪)
meisu wrote:
違法的話總幹事怎麼會來幫我們拆?

拆拆完之後,留著緩降捲繩還有用嗎?


因為不管是誰拆

出事都是屋主背

畢竟你才是管理人

在你的區域

你要負管理的責任@@這很瞎..旦台灣親向罰管理者..而不是破壞者...

畢竟到時你也沒辦法證明拆的人是他...

就算拆的人是他..法條規定也是罰管理權者..

消防法第二條吧..去年才改正的條文..
違不違法不清楚,但那個你家裡,沒搜索票誰能進去搜?還是親戚朋友去你家看到會拍照檢舉?又不是明顯違建一眼就可以看出來,不是嗎?

繩子錢買的,留著不浪費。緊急時也許可以掛在鐵窗什麼的,先試下扣環大小行不行,掛哪邊穩固。再不濟用綁的也行,有總比沒有好。
meisu wrote:
違法的話總幹事怎麼會(恕刪)


我是沒看法條,但是房子既然有裝這個裝置,想也知道是逃生用的

有些事可以做不可以說,做了後過就要自己承擔

自己想清楚後,在做決定,而不是總幹事幫你決定
meisu wrote:
我家中古屋,裝潢時把...(恕刪)

每年消防申報時寫缺失,可能某一年消防隊到社區看到,開限期改善單會叫你們裝回去。
這總幹事完全不懂。
緩降機其實沒用,
出事也沒人敢用,
但法規規定就是要有,
總幹事拆是總幹事的事,
到時警察問總幹事為什麼拆?
總幹事總不會說我吃飽太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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