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補習班換了兩個新的工讀生,每天都從五點半吵到接近十點,在那邊玩電腦、唱歌、罵髒話。朋友之前來住也說這程度都可以報警了吧,雖然我很想報警,但樓上住戶才三個而且都女生,我擔心報警了一下就知道是我。
因為我已經跟班主任還有工讀生本人說過了,到時候他們上來堵人...可惜樓下沒有監視器,而且主任八點前就走了,他們還是照樣每天吵,甚至會呼朋引伴一起在樓下吵鬧。
就算想往上搬,房東太太也一堆理由,說我現在這間最好,搬來搬去很累什麼的,一臉不情願讓我上樓看房。還說為什麼她都聽不到(廢話你住隔壁棟又不是樓上)不然就說其他人都沒有反應(住四樓沒反應正常好嗎)
導致我想提前解約。但是條約上有打“保證金新台幣一萬整(兩個月的租金),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甲方無息退還乙方”雖然沒有打說未滿會怎樣,我是很希望房東可以看在我都住半年的份上退我一半押金。
那些問題都不是我製造的,又無法解決,這樣有辦法能拿回押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