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下老家是磚造三合院,產權屬於我父親及兩位伯父,目前已經十多年沒人居住,屋頂多處坍塌,磚牆頽傾,因颱風季將屆,恐怕屋瓦或磚牆倒下來造成他人危害,因此大伯與我父親這兩房皆同意拆除老家,但二伯那房對老家還有很深情感,不同意拆除....不知大家有沒有什麼建議做法呢?
希望不要屆時真的因老家造成他人受傷或砸傷車子等財產,三兄弟才來爭議責任的歸屬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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