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樓上屋主提了幾次,她都說自己家沒漏,不想找人來看。看在鄰居要長久相處,我退一步說要不然抓漏師傅的錢我出,她也同意讓我們進屋檢測。
我找了WTA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會的技師來,他先在我家看過後確定水是樓上漏下後,我們就上樓檢測,屋主也很配合
技師先以低壓測試他們熱水器水管的水壓(壁癌最嚴重的位置),冷水管正常,熱水管水壓過低,他說確定是這個漏水
後來在浴室開水籠頭測試時,發現熱水流量很低,他們地面某塊磁磚開始有深色的水冒出來,我家同一位置開始狂滴水下來
這時樓上屋主的兒子翻臉了,技師耐心解釋他們是以前的鐵管,已經鏽蝕了,他兒子聽不進去,說原來都有熱水用的,現在都不行了,是技師檢測造成的
接著就開始罵我亂找外行來把他家用壞,說水電的看一看就知道是哪漏了,找這什麼外行
一開始我耐著性子賠不是,技師看太晚了水電都休息了,也釋出善意說先幫他們補熱水管接頭(鏽蝕太嚴重裝不回去)
但因為熱水管埋在地面的暗管部分破的嚴重,就算接頭用好了,他們還是沒熱水用
隔天找水電來看,他建議換明管比較便宜解決,技師也願意出1/3的錢,但樓上屋主竟然要我出剩下的錢,說人是我找的我要負責
我不同意,後來因為他們態度不佳,技師也火了,說只負責補破掉的部分,不出那1/3了,要不然調解委員會見,這我也贊同,他氣到連檢測費都不收了
但現在樓上屋主的兒子一直以簡訊要我跟技師談,我原本以和為貴幫忙傳話,後來也不爽了,說抱歉我工作忙,請自己打電話聯絡,他就開始恐嚇我,說自己是流氓,黑白兩道都認識,威脅我們不用想修漏水了
現在有個問題想請教,檢測技師是我請的,但接下來都是技師以自己的專業程序檢測,又不是我叫他故意弄壞的(以他對自己專業的要求,他也不可能這樣做)
這樣我還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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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請教過律師了,結論是我不需為這件事負責
熱水管該調解的是二樓和抓漏技師之間,漏水是我和二樓之間要調解
為了省事,我聲請調解委員會時會一次把他們兩位找來(要先打去調解委員那知會一聲比較好)
接下來就看造化了

附上為什麼我不用負責的依據:
我和抓漏技師間的關係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前面有網友說連帶賠償責任,通常是僱傭關係會發生的)
雖然是我請技師找出漏水點,但後續全靠技師的專業能力做決定,我沒有為他的行為下任何指示。
因此依民法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我)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責任須由承攬人(抓漏技師)全部承擔。
補充一下小知識,如果是請師傅來做裝潢就不一定是同樣結果了。
因為你會先指示師傅施作範圍,像是「師傅,我想打掉這面牆。」
師傅直接做了,造成樓上地板有裂痕,這時你可能就有賠償責任了
因為這種會影響房屋結構造成其他住戶危險的工程,通常要請結構技師鑑定過,確認沒有危險才能拆
依民法189條後段“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定作人)沒先找專業人員鑑定就施工,那就有過失了
最後結論:就像一些網友回覆的,以後遇到這種事別顧情誼了,直接走法院吧,反正法院還是會要我們先走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