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為5層樓公寓,5樓屋主在頂樓加蓋建物(已閒置快20年未使用),忽然於107年1月開始裝修,將室內隔間全部打掉,重新隔水泥牆隔間,水、電翻新,同時也申請了新的水錶、電錶。
我是住4樓,被5樓及頂加漏水一年,現已處理好,,已向5樓屋主反應不同意她增蓋出租,但5樓屋主置之不理,仍執意裝修,至今仍在進行,一點一點偷偷作一樣。由於5樓房屋長期都是作為出租使用,屋主並不住在5樓,頂樓加蓋也將出租使用。我想等頂加違加租客搬進時,通報工務局違建。檢舉時機在現在,還是等租客入住時較好。
我也不是惡鄰居,非要檢舉不可,但頂加違建的排水全部都排入公寓共用排水管,屋主也不另行處理,堅決要這樣排水。
若是工務局違建不處理,我只能另提民事,有人可建議怎麼做嗎?
提問:雖違建外牆是30年前蓋的,但內部重新裝璜、翻修就屬新違建了,沒錯吧?
我是住新北市板橋
一開始回應的理由是對方有申請 "室內裝修許可" 到12月, 這部分只做書面審核, 只要有合格的建築師簽章,就基本上會過,基本上對方只要有錢找到這類的事務所花五到六萬就可以有這許可
實際上施工照不照圖面...這不是他們的事情...出了事情就找上面簽呈的建築師負責,規費是建築師公會跟相關人收的...不關台北市政府的事情
施工完開始出租後,鄰居接力檢舉, 台北市政府的回應是對方有權展延許可執照...已經通知對方建議展延
阿已經開始出租了是要展延什麼裝修許可?? 顯然實務上只要對方不報完工, 就不會有後續動作...把審查專業外放給工會跟技師我沒有意見,但後續公權力不介入執行,這不是怠惰是什麼?
沒有人想要得罪人,這也不是一個舊的既成違建,但老舊公寓管線逃生動線都不應該這樣
更何況只是想要一個單純的生活環境,奈何法令在那邊怠惰不執行就是目前的狀況
以目前法規來看,一般沒有管委會的四五樓老舊公寓最容易成為這種隔間出租業的目標, 網路上也有一條龍從隔間改建到出租管理的業者,我相信以目前房價,這種情況只會越來越多,房東要出租單一間房我沒有意見,只是隔間套房會把風險提的更高,五間套房就是五間廁所,想一想每天從你頭上沖下來的水有多少...夏天五台冷氣...寒流來暖風機...不同情況的租客...這都是危險因子,錢房東在賺,風險老鄰居在擔...之前中和頂樓隔間套房加蓋一燒燒死九個人,是不是反正新聞過了就過了,下次哪一棟老舊公寓倒楣再說吧....
回到你的情況...建議要檢舉從現在就開始,設立一個時間點
而且新北市政府好像今年開始通過,要隔間或增建需要直屬下層同意的條款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8896215982.html
只能希望侯市長比柯市長更關心市民的公共安全,真正的問問蒼生而不是去問鬼神...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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