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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小吃店附設卡拉OK吵鬧問題,結果因為店家沒招牌,跟查核人員說卡拉OK包廂是自用沒營業,就輕鬆過關

   看了01很多前輩對抗卡拉ok吵鬧的過程,我也開始我的對抗過程,其中溝通過幾次,店家安靜個幾天,又開始歡唱無極限,後面根本不理,我檢舉過警察局、消防局、建管局、都發局、衛生局、國稅局,其中消防、建管就只回個會不定期查核,就沒了。而國稅局要求要提供被檢舉人姓名、電話、營業店面情況照片,收據,如不提供,不予受理,我是要怎麼知道店家姓名電話?我有公權力要求對方出示嘛?所以也不了了之,這就是我們國稅局處理民眾檢舉情況。警察局檢舉也沒什麼用,來了店家也不鳥,警察只會說,他們無權開單,不然就要自已找3戶來提告社維法。

   都發局第一次檢舉有用,說有用也是沒用,詳細情況請看下去....這是第二次檢舉都發局了,第一次檢舉,店家有被要求限期改善,不然要開罰,後來店家去申請歇業,復查當天剛好關門沒營業(那麼剛好過年都沒休息,剛好那一天查就休息),查核人員來了以後說以歇業,查無不法,因為我一直沒收到回覆處理情況,後來還是自已去追,才知道這情況,所以就第二次檢舉,這次查核人員來查以後,說因為店家沒招牌,且店家跟查核人員說卡拉OK包廂是自用沒營業,查核人員就說此情況不違法,這情況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檢舉環保局,半夜來時剛好他們唱歌唱的正歡,查核人員說有聽到要過去開單,正想說可以安靜好眠了,沒想到當天晚上仍然是歡唱無極限,後來環保人員跟我說,店內客人使用設備(吉他、音響)為他們自已帶來,不是店家提供的,所以無法開罰,當時我說怎麼可能,是店家推託而已,誰會唱歌自已帶設備,環保人員說店家可以提供影片,證明是客人自帶,當時也沒多想,後來想想不對阿,就算不開罰店家,也該開罰客人吧,客人也沒開罰查核人員就走了,而且店家沒提供電,設備要怎麼使用?唉,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目前有把以上情況再跟環保局連絡,待環保局人員回信。

   現在以經不知道要從那方面下手了,有查了一下,好像第二住宅區不能開店,詳細我也是會自已查,但如果有大大有經驗請提供指教一下,第二住宅區是否不能開店,或是其他可以對付這種店家的方法,提告是最後手段,因為提告還要收集證據,費日費時,當然我也是一直有在收集證據,但我還是希望能短時間找到方法對付這種卡拉ok店的方法,先謝謝各位
2019-03-12 2:57 發佈

a04191234 wrote:
   看了01很多...(恕刪)


樓主很有耐心,可以再試試國稅局。
建議你是用錄影方式舉證,這樣連續營業情形比較容易確認,總不會每批顧客都一樣吧
a04191234 wrote:
   看了01很多前...(恕刪)
到時候 你會發現。
他有後台 認識的警察之類的。
一發現是你檢舉。

就會有一些刺青的人跑去你家亂。
別懷疑。這就是台灣。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a04191234 wrote:
   看了01很多...(恕刪)


多次檢舉不倒 必有後台
吵就檢舉110
每天檢舉不斷檢舉
警察也會煩~自然就會要求業者約束自我 或是安裝隔音設備
我家對面有三四間投幣式卡拉ok

你不讓我安居 我就不讓你樂業

a04191234 wrote:
   看了01很多...(恕刪)


隔天再檢舉
並且先嗆聲今天的設備要拍照
最好是隔天來的人自己帶的是同一套設備啦

然後一直檢舉到警察 市長
都不行就是蘋果報
這個卡拉OK太頑強了,可能是有背景的。

我家對面的也是檢舉了數年才歇業。
並不會,警察只會覺得檢舉者很煩。
之前家裡跟別人發生土地糾紛,只能跟被檢舉方比耐性。當警察決定包庇對方,不要想說他會因為「很煩」就站到你這邊。
marx1964 wrote:
吵就檢舉110
每天...(恕刪)
繼續檢舉下去
環保局就會帶業者親自來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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