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實在疑惑,想請大神解惑
最近剛買了一間電梯大樓的房子
目前還在銷售中,無法成立管委會
近期發現有住戶帶了20-30人在會議室上課
這20-30人都不是我們的住戶
於是我向建商反應 應該要使用者付費
許多社區也是會收取場地費或缺清潔費作為社區的基金
但是建商的回應是 目前公共用水電都是建商支付的
大家應該以和為貴 不要破壞建商的美意
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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