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夜班的關係,拾幾年前就很少跟鄰居一起開區權會。
前3.4年發現社區把原有的近百萬花到剩幾萬元,
(約拾年前)頂樓鄰居告管委會,頂樓漏水管委會不處理(主委竟也花7萬請律師..告輸)
我意思是頂樓屬共用地方,記得是共用地方,管委會有責任處理,主委委竟還請律師花了7萬元..
後來幾年間抓了二次漏(因為沒效~到現在還是一樣)每次都花4-5拾萬..搞的社區沒錢
這三年我參加了二次區權會,去年區權會決定,以後機械車位修理要共同分攤
(以前是管委會全付,現在是住戶共同分攤)
前幾天管委會發文說要我們這一區六車位共同修油壓設備共計37800元
因為覺得委員們花錢有點大意..
例如一支T8LED燈管(不知名品牌)請機械車位保養公司換要500元,
去拍賣查了一下單價,扣人事成本租金總覺得保養公司是不是賺太多..
ps我不是怕人賺、是因為不懂。只要合理該讓人賺就該讓人賺,所以請大大幫忙看一下)~
1.這報價可以嗎?
2.如果可以有該注意什麼嗎?
文筆不好傷眼請包含另求解題酸民勿擾..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