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車位是靠壁,旁邊的車位停的是大車,而大車的另一旁就是車道,
大車常常是壓到我車位跟他車位之間的白線,
不然就是離白線非常的近,這讓我上下車感到相當不便,
曾嘗試和大車車主溝通,但大車車主態度極差,
擺著一副這是他的產權,只要不壓白線他就都沒有問題(我知道他這樣說是沒錯),
但重點是他「拒絕溝通」,明明這是一個可以互相的事情。
後來我去查了法規,
發現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有規範,以小車位而言,至少需滿足「寬225cm*深575cm」的規定,
然後我就去量了我車位是符合寬度225cm的規定,
但旁邊車位的寬度卻僅有200cm,也就是旁邊車位的寬度不符規定。
想請教這邊的法律專才:
1、我是否有權利去向政府機關舉發旁邊的車位是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2、若是可以舉發,則可能發生的情形是否為“大車車主必須花時間跟精力跟建商吵翻天,甚至是花錢買的車位最後會變成無效車位”?
如果上面的論述正確,我試著想利用“舉發”這點可能帶來的“後果”來讓大車車主願意溝通!
先感恩願意解惑的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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