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幫幫忙...
我在網上查到: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關農業區「建」地目土地建築規定
八、如不面臨既成巷路建築物,僅以他人所有之田埂(或農路)通達既成巷路之建地可否免指定建築線。
依照建設廳七十一年十月四日七一建四字第一八六八八六號函規定不必指定建築線。
因我的地旁有一路,公所養護,供公眾使用(公所出的証明)。問了測量公司,因這條路內未滿二戶,固請不到建築線
所以只能詢問看看是否可免建築線...問了建築師,都說要建築線
是否有經驗的建築師可幫介紹一下,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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