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公寓大廈20樓 兩個星期前開始天花板持續傳來低頻震動噪音
平均持續約20秒 停止10秒 持續24小時至今
經物管機電勘查證實是頂樓加壓馬達運轉的聲音
大樓25樓至28樓設置12台加壓馬達於30樓水塔旁
馬達位於水塔到個別住戶之間
全數是固定在牆壁上 沒有做減震措施
經勘查發現有三台加壓馬達持續運轉 有一台已經暴管
三台都停機後 室內天花板噪音變小 但還是聽的到
目前認為即使是正常運轉一樣會有震動傳到室內
當多戶同時用水 運轉噪音振動就相當明顯
爬文的結果 減震似乎有幾個方向
1. 馬達加裝減震軟墊
2. 馬達改放置地板+軟墊
3. 更換成電子變頻馬達
前一項比較簡單成本低 但是效果不清楚
第二項就費工了 可能要重接管 還要地板有空間擺
第三項花錢了
以我受害戶的角度 當然是希望全數改成安靜的變頻馬達+減震
但問題來了 裝設加壓馬達的住戶當然覺得事不關己
這時候就得回到法律層面了
以下有幾個法律上的問題請教各位神人
1. 水塔機房當然是共有部分
頂樓住戶為了加壓的問題在共有部分設置個別住戶的加壓馬達
這部分是不是要經過區權會同意
因為馬達是建商送的 交屋時就裝好的 如果這樣就地合法嗎
2. 私人設備裝設在共有部分 如果發生故障 漏水擾鄰
管委會或物管有權逕行停機檢修嗎
還是必須高樓層住戶同意 住戶有權拒絕嗎
3. 依照噪音防制法 低頻噪音必須檢測超過標準才能開罰
這過程曠日廢時 問題不小
但翻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這裡合起來看 => 住戶不得發生震動及其他與此相累之行為 違反者可請主管機關罰鍰並連續開罰
那根本不需要請環保署來測噪音阿
公寓大廈只要製造震動就可以開罰
目前噪音持續兩的多星期 物管敷衍 態度消極
一直強調加壓馬達是私人的 連檢測都拖拖拉拉
管委會目前沒有人出面瞭解 通知管委 居然叫我寫意見表
面對這樣的管理 實在很不想最後走法律途徑 但還是要心裡有數
現在全家包括小朋友已經被震到耳膜不舒服 睡不安穩
小弟現在聽到低頻聲 譬如汽車排氣管聲都會有異狀
長時間待在家會想吐 而且間歇性頭痛
不知道有類似情況的大大 能不能提供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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