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可在自已的 汽車停車格內 放置 一台摩托車或腳踏車
後來 我就在我自已的停車格內 放置一台小小孩三輪腳踏車
但是 總幹事卻跟我說 那不是腳踏車 是嬰兒車、玩具車
告知我 他們的定義是 兩輪、四輪(加裝輔助輪)的腳踏車
三輪車不是腳踏車

三輪車不是腳踏車


三輪車不是腳踏車



請問 規約上是寫 可停放腳踏車、摩托車
我是按規約 但社區總幹事 卻以因為是三輪的 所以不是腳踏車的理由 說我違規
經公告三次 要罰款1000元
請問我該如何申訴
是類似這種腳踏車 比正常的摩托車還要小小小~ 我不懂對我的限制到底是什麼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