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私家車並要立即施工,施工前完前無告知(發布公文、張貼公告、電話告知、出示證件),也沒接到承辦人通知
,現在政府工程案件施工都可以這樣,沒有告知就任意施工? 我怎麼知道工程人員是真是假,還有為什麼其他住家的管線一定要經過我
家?都沒有其他管線路線可以過,一定要從我家經過就對了?
從我家經過的原因是 A戶住家汙水下水道當初在施工時屋主未善盡監工之責,最近馬桶狂冒大便,打去縣府申訴,工程人員12/31一早就跑來,還叫我們移車、開門給他施工,沒公文,沒通知,就要叫我給她施工,我可以拒絕嗎? 我知道公共空間要給別人施工,但是可以不要經過我私人土地,從D戶防火巷進入施工? 我有拒絕從私人土地施工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