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你們好~小弟我最近在尋找新的租屋處~~今天看了一間房~~~覺得還可以~~但是屋主要求簽兩年~~對於我來說如果地點沒問題屋子狀況也可以接受的話~~簽兩年也沒關係~~但我想以一次付清房租作為條件來要求房租每個月再便宜兩千~~~請問這樣做的話是否有甚麼利弊呢?
不過除了商辦出租會打長約外,很少聽過住宅出租打長約的
你要擔心的是這間房是不是有其他問題(噪音、滲水、季節性因素等等)
房東怕你租一年就不租他還要重新招租很麻煩所以一次打兩年?
其實房子好的話,房客也不想一直搬家的,能多住幾年對房客來說還是優先選項
所以我蠻疑惑房東打兩年約的原因? 嫌一年要打一次約太麻煩嗎?
至於對樓主來說,只要你確定這間房的確沒問題
打長約一次付清可以壓低房租的話當然對你也好
就怕住幾個月發現有什麼難以忍受的問題你得忍兩年才能搬 .....
一般用一次付清壓低房租的作法,如果中途違約,房東是可以要求除了壓金以外的賠償的(至少因為一次付清的差價總得補給房東)
換句話說,如果打兩年約,每月繳租,住幾個月發現有很大問題,你頂多損失兩個月壓金就可以逃了,要是付清兩年租金了,那要損失兩年房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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