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認定疑問

連棟透天預計合法拆除重建,共同璧不拆除,故想保留其上的舊電表供新建工程或房子完工後繼續使用!水電師父說,這樣就不需再去申請臨時用電,但不知道台電稽查人員會不會囉嗦、認為是竊電?????? 我查電業法,其中第106條敘述了竊電罰則。唯一疑似有關的是第四款『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但我很疑惑,房子重建工程頂多用到照明、電鑽、攪拌器、震動棒等小型電器,這些東西都是很常見的小工具,都是跟電扇、冷氣一樣的吃110V 或220V 的,就算在家做做小工程也會用到這些東西,用電還比冷氣少,難道只是接用住宅電使用電鑽就會觸法????小弟有點擔心台電人員找麻煩,故請教一下先進!
2016-08-04 22: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hbmans wrote:
連棟透天預計合法拆...(恕刪)


問台電是不是比較保險?
一問台電房屋拆除 台電電表也會來拆除
有經過電表就不會被認定竊電。現在又沒分家庭用電或商業用電,價格都一樣。

倒是安全要注意
工地用電要申請臨時用電 按相關用電電價1.6倍計收。表計電燈免計底度。(用多少繳少 但要押金)
工地接住戶電於工地用電即是竊電 接低電價於高電價用電處所即竊電
感謝解答!另請教有相關法條明確定義『工地用電只能接用臨時電』嗎??還有何謂『工地』??我若改整修或只是在家用電鑽打個牆也要去請個臨時電來才能用??我的見解是,除非有明文規定只能接用臨時電或自備發電機並清楚定義出『工地』,不然整個還是有討論空間在,對不對??

不然就是我舊表只接照明+電風扇,當作是空地用電。電鑽、攪拌器等小型工程器具就另請臨時電。這樣總沒問題吧?
TAOKAS437 wrote:
工地用電要申請臨時...(恕刪)
屋主您房子外觀及結構都有拆除嗎?共用壁不拆是啥意?分界用?那等於屋形都不見了!這還不算是工地喔!?屋主應該有申請拆除許可執照吧?您又不是關起門來在屋室內做裝修泥作!
住家理論上房屋拆除台電即論定用電場所不存在 電表會拆除 新房屋要重新申請用電
你的情況 電表不要去動到 台電現在是外包抄表 封印完整抄表員不會太....
你如再建屋處 用電不是另外處所 如台電查處你又沒在別處用電 應是只會拆表
電價才1.6倍,怎麼覺得是你的工班想偷懶不想去申請臨時用電。

好好的新房子電表位置一定不同,現在為了保留一個電表,改建房子的時候還要遷就它,不會得不償失嗎?
依樓主描述,建築物拆除後,電錶供電區域應屬同一塊地號,
那麼既有的電錶可以不用去申請用電廢止,可供建築時臨時用電,
且建物蓋好後,可以將電錶直接裝於建物錶位,
可以免去再到台電申請的步驟直接當正式用電使用~

但建物拆除後,電錶建議固定好,因為此為帶電物,很危險,
電線裸露部分最好絕緣包覆~

註:小弟目前為台電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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