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個事件中的主角之一,我只能說我從沒看過這麼沒有職業道德的社區總幹事。
事件的起源是我的退貨包裹遺失,而這件事發生在7/19上午。
突然間手機響起,貨運司機:小姐,我是來收退貨的,請問你的貨呢(台語)?
我:貨我放在管理室,請你跟管理員拿就可以了。
貨運司機:管理員說找不到,我在這裡也沒找到,可以請你找到在打電話給我嗎?
我:好,那我找到在跟你連絡。
於是乎我立刻下樓,想詢問情況究竟是怎樣。
我:管理員,我是xx號xx樓,請問貨運司機要收退貨收不到,那貨呢?
管理員:貨沒看到。
我:但是我們要退貨時有填退貨表格誒~
管理員:我看一下~(在櫃台上翻尋退貨填寫表),喔~是有寫,但是貨我不知道誰收走的。
我:(一臉錯愕)蛤?那貨運司機要收貨不是要簽名的嗎?但是這個表格上沒簽名怎麼會不見了?
管理員:對啊,我有找,可是就找不到啊。
我:那....那你要不要先想辦法找找看, 有可能放錯地方,或是問問看有沒有人看到誰拿走的,那你看處理的怎樣在跟我說。
管理員:好。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大小事要處理,而我是還有小朋友要照顧,而且管理員也沒有和我聯繫,忙著忙著也就忘了這件事。在事隔一星期後,才又想起這件退貨還未處理完,所以立即下樓到社區大廳,見到那位把退貨包裹搞丟的管理員。
我:管理員,現在處理的怎樣了,那貨找到了嗎?
管理員:找不到。
我:那你現在打算怎麼處理?
管理員:我不清楚誒,那...那不然就照價賠償。
我:喔,那要怎樣賠償?有什麼表格還是作業程序嗎?
管理員:就看多少錢我賠給你啊。
管理員立刻掏出2000元台幣現金放在櫃台上。
管理員:這樣夠不夠?
我:(傻眼)可是這樣難道不需要寫什麼單據嗎?
管理員:沒有單據啊,就多少錢我賠給你就好了。
我:那...可是這樣不太好吧,又不是我說賠多少就是多少啊~
管理員:那你拿你的單據下來看多少錢好了。
我:好。
事情發展到此時都還是相安無事。由於此包裹是網路購物,並無購買證明,所以就在購物訂單畫面截圖後,請先生幫忙列印成書面資料(因為家裡沒有印表機)。在拿到文件後也因為其他事情要忙,於是,又在經過了3天後下樓卻未見到當初那位搞丟包裹的管理員。
我:先生,請問之前值班的管理員呢?
櫃台先生:喔~他今天休假,還有總幹事也休假,但是他明天就上班了。
我:好,謝謝。
隔天,下午約莫接近五點時,帶著文件,又再次出現在社區大廳。
我:管理員,這是我的購買證明,上面有金額,那你需要多少天可以處理完這件事?
管理員:那我再看看。
我:這件事已經處理很久了,可以請你告訴你需要多少天來處理嗎?
管理員:我不知道要多少天啊~
我:(開始有點不太高興)你們物業公司沒有退貨賠償的SOP嗎?
管理員:我說我會賠給你了,你還要怎樣?
此時,社區總幹事跑過來了,就站在櫃台旁,同時間,還有一位住戶在辦理退貨。
總幹事不分青紅皂白的劈頭就說:誒小姐,你搞清楚,我們這個只是服務,不是應該的。
我:(整個火了)服務?那就應該把住戶的貨退到不見嗎?況且我是在問管理員處理遺失要多久時間而已,你口氣需要這樣跟住戶大小聲嗎?
總幹事:我又沒兇你,也沒罵你。
這時,總幹事轉頭質問站在我旁邊處理退貨的住戶:我有罵她嗎?你說我有我有罵她嗎?
住戶很無奈:你是沒有罵她,但是口氣不太好(很小聲的說...)
當下我是整個傻眼,在我的認知理,社區總幹事的工作不應該是要協助排解住戶紛爭的嗎?怎麼用這樣的口氣在跟住戶說話。
我:你是沒有罵,但是你口氣很差,況且你還稿不清楚事情頭尾,就來大小聲是要怎樣?
總幹事:我哪有大小聲,你才大小聲勒!
我:我大小聲是因為你先大小聲的,如果你是要來調解的也應該先搞清楚事情再說!
因為這樣跟總幹事吵起來,其實我也沒想太多,只是從未被任何一位總幹事用這樣的態度對待過。
突然間,總幹事:我們這裡有錄影,我會調出來看,看是你對還是我對。
瞬間,我的怒火已經燒到頭頂了,我:好啊!你馬上調,立刻調出來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需要爭辯!
總幹事:莫名其妙!
我:你才莫名其妙勒,關你什麼事?(事後想想的確關他的事,只是他的調解能力實在有問題)
總幹事轉頭就走回他的辦公桌,而我就接著繼續跟管理員協商
我:我只是想問你要多少天處理,1天2天3天或是1星期1個月都沒關係,你只要讓我知道要多久就好了。
管理員:就跟你說我會處理。
我:我相信問這個問題不過份,我只是不希望要經常追蹤處理過程而已,那你就跟我說到你認為這樣要幾天可以處理完就好了。
管理員:那這樣,我問完在打電話給你好了。
我:好。
就在回家時,在梯間看到公告,通知住戶委員會選了5間物業管理公司,這包含我們目前所承包的物業公司,將於7/29進行15分鐘簡報,5分鐘Q&A。這件事情其實可以很快解決,實在不理解為什麼會演變成這樣的狀況。
隔日,想起總幹事在爭執時他說要調監視器,二話不說帶著我先生與小朋友一起下樓去找總幹事調閱,由於昨天的經驗,我帶著手機把錄影功能開啓著。
我:總幹事,我要調監視器。
總幹事:你是要調昨天的事情是嗎?
我:恩。
總幹事:那你要先寫申請單,寫完還要安全委員簽名才可以。
我:好。
這時總幹事就站在櫃台旁,與我只有約50公分的距離
我:我寫好了。
總幹事:喔~你這還要寫事由。
我:(上面根本沒有事由這個欄位,只有門號,幾樓,住戶姓名,申請日期期間,日期與簽名欄位)上面沒有這個欄位。
總幹事:你要寫,不然我們怎麼知道你要拿來幹嘛的。
我:要寫哪?
總幹事:寫空白處就好了。
於是我在空白處上就寫了“總幹事對住戶口氣不佳,態度惡劣,請調閱監視器查明,以上。”我叫了先生一起看了一次,沒問題就拿給總幹事。
總幹事看了一眼還覆誦了一遍說:好了你再帶USB來。
心想,等看到檔案後就可以還原真相了,此時已經是7/26了。
7/28又過了2日,我心想,這樣又過了2日的時間,應該可以查明貨物狀況了吧!就到大廳詢問,沒想到得到的回答讓我又再一次傻眼。
我:管理員現在問的狀況怎樣?你打算如何處理?
管理員:貨已經退成功了,你還要怎樣?
我:你不是說要通知我嗎?
管理員:已經退貨成功了,我不需要通知你。
我:但是是你答應我會通知的,不管今天有沒有退貨成功啊~
管理員:(開始跳針)可是今天貨已經退回去,不是我的責任,不需要通知你!
我:那你知道是誰收走貨的嗎?
管理員:不知道。
我:不管如何貨運司機來收貨的時候包裹是不見的,也許是不同貨運司機收走,貨也退了,但是不管如何收退貨單上並沒有人簽名,這是你們的問題。
管理員:包裹不見是我們的責任沒錯,可是今天貨已經退回去,我不需要通知你,這是兩件事!
當下隨即離開大廳,因為繼續講也不會有結果。雖然當下知道退貨成功,心裡總算鬆了一口氣,但是,這是管理員應該要有的態度嗎?
到了提案當天,約莫下午5點,總幹事助理用對講機通知我檔案好了,請我帶USB來copy檔案。到這時,我都還沒想過要將檔案帶到物業提案當場播放,只是純粹想看看當時的情況是如何發生的,畢竟,人往往當局者迷。
7/29晚間8:00
住戶與委員會成員陸陸續續抵達閱讀室,與會人員共11人,前面共4間物業管理公司提案,過程當中我不斷對其他4間物業公司提問關於包裹收退貨是否包含在管理員工作項目裡,其實目的也是想確認是否如總幹事所言收退包裹只是“額外的服務,不是應該的”,當然還有委員會的提問,包含停車位,安全管理等等的,緊急措施等等的問題。想當然,除了現任的物管公司外,其他都說這是基本服務,一定是包含在工作項目與合約裡,當中還不忘提到物業所派駐的人員認證與證照的持有,以及對住戶親切友善的服務態度更是不可或缺的。這更讓我堅信我的認知與想法。
終於輪到現任物業公司的提案,此時已是晚間9:20。大陣仗的團隊,派出5位人員,包含董事長及各級主管,共同進行簡報。簡報人員是此物業的董事長,一開頭便將我的case提出並且說明和致歉,這就花了15分鐘,接下來便由總幹事接手簡報過去完成的項目以及規劃,開始的前3分鐘都在敘述他對社區做了多少貢獻,有多少功勞,接著,總幹事突然又提起我的退貨事件,並將事件擴大,又說他有準備監視器檔案,可是檔案沒聲音,沒辦法播給委員們看。
我舉手:我有檔案,聲音是沒問題的,我看過了,但是跟我申請的時間少了15分鐘。這時總幹事的分貝也開始拉高:這是x小姐的文件,她就是來吵1336元,明明退貨已經退完了還來吵。
我看不對勁,於是乎就以當事人的角色解說原委:我是當事人,我來說明好了。其實我也不知道包裹不見了,是貨運司機打電話給我向我追討包裹我才得知的,當下我也下樓了解,不過司機已經先行離開,並且要我如果找到包裹在打電話通知他過來領取。我問管理員說包裹呢?管理員說找不到,我就請他在找找,這是處理第1次。接下來,一星期後我見事情還沒處理完成,我又找了管理員詢問包裹有找到嗎?管理員說沒有找到,我們就協調賠償事宜,要求我列印購物文件證明金額,這是第2次。4天後我帶著文件下樓找管理員處理,處理過程中總幹事不清楚事情原委就介入,這時我們就了爭執,這個部份我就不在贅述,我接著問管理員並要求處理天數,最後管理員答應處理完會打電話通知,之後我就離開大廳,這是第3次。最後一次是在7/28,是我親自到大廳詢問處理狀況,才知道貨已經退回去了,管理員還說不需要通知,我也覺得很無奈,門戶大開,包裹被不知明人士拿走,我認為這種服務是不及格的,而且我也希望不會再有任何住戶遇到這樣的事情,就算遇到物業公司也應該有相關的處理程序,而不是造成住戶的困擾。如果貴公司覺得人力不足,那就請不要提供這樣的服務,若願意提供,請做好他,而不是一再出包。
重頭戲來了,總幹事突然間爆走,大罵說:x小姐來吵要退錢的!貨退完了,哪需要通知啊!
我先生看不過去就回罵:你們這樣很糟糕,甚麼叫做叫我們搞清楚,收退貨只是額外的服務!還說要通知卻說不需要!
總幹事:本來就不是我們的工作!
我先生:你們發生這種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總幹事來這裡罵住戶的嗎?
總幹事:是你們先罵的,太過份了!
這時,物業董事長說話了:你出去(總幹事),你立刻出去!不好意思x小姐,這是我們的疏失,我們會改進。
總幹事:(大吼)這樣我不要做了!
我先生:你這種態度最好是不要做了!
總幹事:你甚麼東西啊!
我先生:你才甚麼東西勒!
這時總幹事被其他物業主管拉出去。
總幹事:(用手指著我咆哮)如果今天是你的父母被罵看你有什麼感覺!
董事長:對不起!對不起!這是我們的責任!
其中一位住戶:我補充這位小姐的事情,我也遇過很多次,都是pchome訂貨說已經送到,但是看信箱並沒有包裹通知,到櫃台詢問管理員,管理員說沒看到,我說貨運說已經送到你要不要找一下?管理員說沒有通知就是沒有。東西找不到沒關係,重點是態度問題。
接下來就是董事長一連串不停的道歉,並提議說他們有其他的系統可以將事情做好,但是當下我覺得這間物業公司應該不會再往來了,他們當時簽約也非低價得標的,其他委員會成員也都同意這樣的服務實在很糟糕,主委也表示他也經常接到住戶反應包裹問題,這樣實在很困擾。
最終,到提案尾聲已經接近晚間11:00了,事情也告一段落,畢竟委員會當下是不會有任何決議的。
打這篇文章落落長,絕非討拍,只是現代人大多都居住在集合式大樓,每位住戶都有可能遇到類似的問題,希望以我的經驗告訴大家,不要怕事,對就是對,證據會說話,有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蒐證,就可以將不適任的人員給換掉。現在我到只要跟物業人員有交涉,就一定隨身帶著手機準備錄影。
我之前在的社區,有人在做網賠及開公司,每天收那些人的貨都可以收到N件,變得只在服務少部份的人.
常在退貨的人也是那些人,所以若要做到收退貨,那社區就是要多出一份行政小姐的費用,才會分擔的過來.
警衛的工作就是警衛,總幹事負責行政方面,會計負責金錢,若是要收貨還要多準備一個行政人員的位子,但一般社區都會越少人越好,所以行政小姐都不會有請,所以收退貨的工作都會跑到警衛及會計身上.
一些機車的社區人員都會有付了錢就是大爺的想法,認為說什麼都是對的.
若是要求服務好,相對的就要拿出更多的費用出來.
物業公司的老板只會說沒問題我們公司一定做的到,簽到約後,全部丟給總較幹事去搞,管他人手充不充足.
來招標的物業公司通常有兩張牌
一張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另一張是物業管理公司
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是公寓大廈管理法規因應而生了
為了搶接生意另用物業管理公司來搶標..於是招標合約就包山包海的說有各式各樣的服務
包括樓主說的掛號包裹等服務..公寓大廈管理法規僅針對建築物管理..所以一般主管機關為各縣市工務局
針對此總幹事
最有可能是軍退的老總幹事..一直用過往總幹事的角度看事情..收退包裹服務..那當然認為是服務信直而非應該的
針對此解
先看社區與物業公司簽訂合約內容有無包含此服務..服務越多通常費最高
直接用合約等談比較好
至於調影帶等
不是總幹事說了算
先看社區過往有無調閱錄影資料的作業標準.表格格式如何..此作業標準程序是否合法
即是否是管委會合意通過..會議紀錄在哪..有無公告給住戶盡告知義務..甚至於是否是在區大會通過的
不是總幹事或主委等一人說了算了
另要求該物業公司主管針對此事做正式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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