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是公寓四樓建築 四樓屋主在頂樓加蓋都拿來出租(我搬來時就有了)後來我們夫妻好不容易存錢想把家裡全部打掉重裝潢,直到有天我發外牆有壁癌,就約樓上(屋主住台北房子事情都委託一名代書處理)起做外牆防水,後來討論好久,都我在忙就算了,最後決定做防水外再穿三合一裝潢板(鐵皮),這當中我也告知他你五樓加蓋鐵皮排水都了一起來做處理,當下都好,後來又因他五樓還有租客我還要等搬走,已經非常不耐煩,因為從討論到好我等一個月多月,中間還下雨,木板吃水,我就告訴他天氣好我就先做外牆了,我沒辦法等你房客走,後來做完了,他的頂樓鐵皮前面也拆了,這下好了,屋主竟然說他想留個陽台給以後租的人住的舒適,我說那地面你要打除做洩水,他竟然說不要!不要!不要!拒絕我,始抱怨他一個月租三千包水包店還花那麼多錢,建議他那乾脆不要留陽台像以前一樣包來,鐵皮換一換做做就好,重點他還是堅持要陽台,說到時在自塗防水,不然外面很貴,抱怨委託房子的代書怎樣怎樣(因我跟代書想法一樣),這下好了,他前面拆了,高雄這兩天下大雨,水進來我家了,我心想他xx的,我還花那錢做外牆是怎樣,馬上聯絡代書跟屋主,代書說四樓他家沒漏水又叫我去看隔壁棟有沒有問題,我說如果隔壁問題我以前住那麼久就知道了而不是當下才發現,根本不把我家當一回事,代書叫我跟屋主講要賠償,屋主叫我跟代書說,難道算活該被這樣搞嗎?
決定提告,畢竟裝潢天花板不是小數目,我無法接受要收租金等錢來卻不肯處理漏水問題,最可惡是屋主卻回一句頂樓還沒做好,所以是怎樣沒做好算我倒楣吖,請教大大我要走法律途徑第一部該怎麼做,還需要跟對方囉唆嗎?謝謝
是勝訴喔~
走法律途徑最少拖兩年,沒別的路
只能這樣跟他耗
基本上你在修復前,應該先將所有室內的裝潢,漏水情況都拍照存證!
然後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我們即將要開始修復,煩請您基於漏水點逕行修復。
若我們裝修完畢後,因為您不願修復自家地板產生漏水所造成的損失,將會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然後你們就可以開始動工了,愛修不修他家的事,你們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
他若不屌你,你家有漏水就可以直接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工錢,材料,只要白紙黑字提得出來,法官也信你
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賠償
今天不是要教你浪費司法資源,真的有些人就是賤!!
好好跟他講不聽,非要上法院講~
敗訴跟他求償也不鳥你,等到家裡被法院強致執行之後才會乖乖的把自己該修復的部分修好!
一開始就找人來修不就得了
然後樓上有位大大提到:告侵占侵權及不當得利返還.要他將從以前所有的出租所得吐出由該建物所有持分人均分!
基本上要告成功機率很低拉!!
針對問題解決就好,不要再多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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