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問怎回事才說了" 頂樓發生漏水客廳主臥室都漏水"
請主委來現場看過並告知過幾天要找抓漏來估價,主委也說知道!
一週後估價單給主委可以的話朋友要準備施工,主委說要開會討論,
好的沒問題!時間一週一週過去先沒空,
聯絡不到,接下來又說主委是大家都沒空我才勉為其難義務幫忙的,
又是好幾週過去又說農曆7月快到了沒住戶想討論這件事,
要朋友農曆7月後自行公告要開會,
並暗示隔壁2戶頂樓也是有漏水是自行負責修繕沒來要錢的.........原來主委最後才說原因,
朋友說他們可以提出費用大家分擔,其他住戶不提出是個人自由不表示我不能提出費用分擔!
朋友要提出費用住戶共同分擔是大廈公寓管理辦法規定的阿,
溝通無效便施工但是大樓管理費用也不再繳納,因為朋友說電梯跟車梯有問題馬上就修復,
頂樓漏水是頂樓住戶單獨的責任!?
不久便搬出把房子租人 , 今晚房客搬出與房客清點還屋 ,
主委就馬上來追討管理費 , 說朋友是特例,大家頂樓修繕聽都自付,
你卻要跟大家不一樣!"朋友說先解決漏水費用分擔問題後管理費自然會補齊"
但是主委還是堅持漏水自行負責,
管理費補齊不然法院見,當然短繳管理費是朋友不對但是也是因短繳管理費他們才會注意朋友不滿,
朋友說有什麼可以自保或自力救濟的辦法嗎?
請教有經驗有網友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