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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開會投票,是以戶數算票??還是以坪數來算票??

目前小女所住的大樓還尚未成立管委會(因人數未到達建設公司所設定的2/3)
因最近大樓有許多表決部分,需住戶來投票!!
但據建設公司說法買50坪的住戶 與 25坪的投票數為不一樣!因比例關係。所以50坪住戶有兩票,而25坪住戶為一票

請問各位,建設公司說法這樣是正確的嗎?!還是以1戶為一票的投票權呢??謝謝
2016-01-09 0: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樓
50坪為50票
25坪為25票
32坪為32票
且還是要看戶數比例
例50坪30戶 25坪60戶 32坪90戶
1:2:3
再換算合理票數較公平
社區大樓很多雜事及一堆住戶彼此利益的問題

例如管理費為什麼是用坪數算
不是用入住人頭算,大坪數住一人,小坪數住四人,合理?
住一樓需要分擔公用電一樣?(幾乎用不到電梯)
機械車位管理費是否要獨立分開?含用電?
一堆事要溝通
還沒成立是好事 可以多問問其他朋友社區相關問題
事先作好完整公平的方案
建設公司的說法沒錯!但一般的社區不會差異如此大,所兦所佔所有產權的比列差不多,大都會以一戶一票!
就如同股票的股東大會一樣啦!
崔小啾 wrote:
目前小女所住的大樓還...(恕刪)

第一次聽到用坪數來決定票數。

妳要去熟悉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B:妳買賣合約中的住戶公約草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三章 管理組織

25~40 條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小女住的建案 分為 25坪. 42坪.44坪.50坪(純住戶來算都各13戶)
只是感到疑惑,因為我之前住的大樓 是以1戶1票來算

崔小啾 wrote:
小女住的建案 分為 25...(恕刪)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可以依戶數算一戶一票,但要到決定時像你們這種坪數差這麼多,還是要再回到算所佔坪數的比例才行

舉兩個極端的例子

(1)如果有一棟社區,只有3戶,其中2戶各是10坪,另1戶100坪,要決定社區事項,你認為一戶一票公平嗎?
(2)上面是虛構的,接下來就是真的,如果都一定是一戶一票,我去買了你們社區25坪的一戶,然後找人頭申請分戶,分成53戶就好了,那我一個人就有53戶了,也有53票,就算你們其他住戶聯合反對我也沒用,因為我有53票


崔小啾 wrote:
目前小女所住的大樓...(恕刪)

區權數及區權比例皆須達標。

joinschool wrote: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恕刪)


舉例失敗~~
你買了25坪1戶~~
再去申請分戶…不會成功~~~還是1戶~~~
不會同一間房屋 發給你53張權狀,53個門牌號碼的~~~





基本上是一戶一票, 因為在表決時比較好算
如果用坪數, A先生50坪, B先生40坪,C小姐45坪........D...E...F...G...
當A先生舉手的時候, 我怎知道A先生是幾坪, 查電腦

再來社區坪數不會差異太大, 用坪數感覺可以佔到好處,
但是多數人擁有的坪數差不多, 大坪數與小坪數的持有人反而少
所以計算下來並不會佔到什麼好處 , 這是用算數的方法

大樓社區在建設時, 通常位於中間值得坪數是佔多數的, 對建商而言, 因為這樣可以收益最大化
要考慮這個產品出來"對象"是誰, 就會以那個方向去蓋可以負擔的範圍
這樣才可以賣得出去, 所以多數人的坪數會差不多

10件事情表決時(不是YES 就是 NO)
當然也可以用坪數去計算, 大坪數會有優勢,
但結果會與1戶1票得到的結果非常接近
可以假設性的計算一下, 就會了解, 戶數越多, 眾數法則越明顯
haui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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