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說,法院判決某案早餐店早上8點前不得營業。還因凌晨備料吵到鄰居要被罰20萬。我想法院會做這樣的裁決,主要的依據是因為早餐店開在『住宅區』,住者他最大=.= 但我想到親友的一個狀況,忍不住想問問,如果是這種狀況,又該如何??
親友在臨大馬路的『商業區』內開設24小時7-11便利商店,由於鄰近有菜市場跟一個小夜市、夜生活很熱鬧。凌晨時分顧客較多,又有不少學生族群出來玩,故深夜時聲音較大。晚上車少,顧客停車也比較隨便、會亂停。就是因為這些緣故,一些住在左右的店家,就一直檢舉說親友的7-11太吵、製造噪音、妨礙交通!警察晚上就一直來關切,搞得親友很苦惱。但我很疑惑的是,他的7-11不是開在商業區嗎??? 那為啥住在商業區的人被吵就可以檢舉親友他!這些人是自己要住在商業區的,被開店營業的吵到,卻反過來檢舉他,搞得他生意不好做。這不是也很怪????還是鄰居檢舉他,商業區不能做24H的生意,也有法律依據?????
不過你舉樂華夜市就不是很認同了,
到底是先有樂華夜市還是先有住戶?
買房子的時候難道你不知道哪裡有夜市?
有點"乞丐趕廟公"的感覺
open1985 wrote:
不管住哪裡都一樣吧 你是不是搞錯方向了
住哪裡深夜都不能吵不是嗎
住在墓地辦葉也不能喧嘩阿
這很難懂嗎 錢你在賺 爽你在爽的道理
不就跟樂華/師大夜市一樣的道理嗎
這些地方都不是政府認可的
說這麼多你搬去隔壁救知道多痛苦
你去看那則新聞底下網友留言一面倒的好
法律本就言明規定 只是今天沒人檢舉沒事 過得去就好 有人檢舉法條就拿出來講清楚
就這麼簡單才會有很多人來就想跟厝邊頭尾打好關係
我個人背貸花一千萬買房子 隔壁舊房子房東租房客原住民 加蓋違建防火牆導致離我家很近
煙味 喝酒 喧嘩 聊天 沒廚房在陽台炒炸油煙 燒炭取暖 紅線停社區車庫出入口 吸毒被抓走
難道是我應該默默承受的? 因為你想到的都是你自己
親友他們也是配合政府在規定的地方營業!討口飯吃而已。如果搞到什麼事情都是住戶最大!那不是影響人民生計嗎?畢竟是有人把商業區當住宅區用,卻反過來要正常使用的業者要配合這些違法使用的居住者!這不是很奇怪。再者,金XX大酒店等酒店業者也表示,他們完全是合法經營的夜店,有酒客在門口大聲喧嘩是正常的!有左鄰右舍願意去檢舉嗎?????說穿了,不過是欺善怕惡!吃定守法的業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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