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社區共有A,B,C,D四棟,BCD共同形成一個區域(圍牆內),,而A自己形成另一個區域(圍牆外),各自有自己的出入口。現在A棟的機械車位無法通過安檢,若不整修,建管單位將對管委會開罰。
問題來了,A棟住戶從來不繳管理費(至今已20年),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獨立的區塊,反正,主管機關罰的對象是管委會,又不是他們,所以他們擺明就是要管委會出錢整修,不然就等著收罰單。
請教達人們:
管委會是否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BCD與A切割開來,若不行,是否有其他方式作法律上的切割。因為事實上,完全沒道理要BCD住戶所繳的管理費來支付A棟自己桶的亂子。
懇請賜教!
第一件
車位處理方式:公告開會請A B C D 委員出面處理這事情,A區產權人派代表處理,如沒有BCD委員決議後公告事由。沒繳管理費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不管管委會是否有作事只要有公設管委會都有權利管理。(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件
解散重新辦過管委會:先去鄉政公所詢問社區管委會是否是正常的狀況,如沒正常之前有缺件或是問題那就好辦,直接重新開住戶大會請產權所有人參加,沒空的也可用電腦或手寫代理人代表同意此事。
如狀態是正常的,一樣方法就是公告解散,直接重新開住戶大會請產權所有人參加,沒空的也可用電腦或手寫代理人代表同意此事。
開會一定要公告2週後要押日期,最好要拍照存證,以免過後會有爭議省馬煩。
小弟住的社區就是,新制推翻舊制管委會,只是也是很多住戶難搞,只要確認審核過了就可以強制不管你繳不繳最後還是會逼你繳。你沒權要求住戶退出管委會,可是可以重新辦理,只是產權人同意書一定要夠多要不然會很難處理。
Jga109 wrote:
我居住的社區共有A...(恕刪)
這樣才有可能分別成立管委會
請參考內政部95.11.20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6986號函
否則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要各自成立管委會其中一個條件就是
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
如果是純住宅是不符合各自成立的要件
你們的問題看來最終還是要訴諸法院才能解決
管委會的罰款還是必須要照繳
繳完後再打民事官司向A棟所有住戶求償
同時趁此事件建議ABCD棟的全體住戶應該要召集起來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主題就是將A區跟BCD區的管理範圍權利義務都討論清楚並記載於規約中
雖然對外無法源可切割
但對內的管理還是可以透過協商來切割
並將決議內容記載於規約中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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