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家住在八樓,七樓的反應他們浴室漏水
於是發現原來我們家已經漏水很久了!(但我們原本都沒注意,一直以為是濕氣)
後來往上報,九樓也漏水,原來漏水的管線出在十樓地板
九樓的住戶已經搬離這邊很久了,所以才到現在才發現
管委會通知十樓後,原本裝不知情,避不見面,後來被當面告知後,就一直單獨與九樓聯絡,但目前九樓人在別的縣市,不方便四個樓層一起聯絡
漏水情形是連樓梯間牆壁也在滲水(從七樓發現漏水,到十樓終於出面,過了兩三個禮拜,突然狀況變得越來越嚴重,所以我們很氣憤十樓的避而不見)
簡單來說
十樓現在想要黑箱處理,我們上網查的結果是上樓賠下樓
所以十樓一直不願意正面處理我們其他樓層的漏水問題,馬虎九樓的人,甚至作業流程也不斷的敷衍我們
我們並不是一定要他賠償或是道歉,只是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們沒辦法接受
依照法律上走的話,樓下的樓下的樓下發現樓上的樓上的樓上漏水漏到自己家,那我們有哪方面是在法律上站的住腳的?
Ps 管線確定是十樓的私人管線,九八七的漏水都是因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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