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人可以指導一下嗎?
問題是:我們社區有一共有A、B、C三棟, 一棟的一層有三戶,例如1、2、3號,而今天只有住A棟1號的2~8樓的某一條共用水管堵住,導致二樓積水,住戶去通了水管後要由這2~8樓這七戶來共同分攤通水管的費用,請問是否合理?還是應該由管委會負責? 管委會是說這屬於小公部分,要由住戶平均分攤處理,只想問這是否是正確的?
我有看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10條,但實在是看不太出來答案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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