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小弟因家父買了一塊地在其上蓋了兩棟透天,並已發包給建商去建造,
因當初與建商簽約時,契約上有一條
工程總價:本工程總價計新台幣 一千四百五十萬元整。
(依圖施工,以坪計算,實做實算,每坪5.8萬)
依照建築師給我們的建築圖大小為250坪,所以我們認定完工總價會在1450萬元上下,
而今建商卻聲明大小不是建築圖的250坪,而是版模的面積(即包括外圍牆壁)300坪,
差距50坪,完成總價即多了50*5.8萬=290萬元,因為不是小數目,
所以想來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之間的歧異?
依照上述簽訂的合約,如果萬不得以上法院,判決我方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謝謝各位大家了~~
zooey0323 wrote:
“工程總價:本工程總...(恕刪)
自己蓋房子真的挺累的,要注意的點太多了,當初想說發包給建商會簡單一點,
卻也因為不懂建築的一些潛規則在傷腦筋,走到法院是非不得已的最後一步,
也希望最後能好好的解決,畢竟建商人也是不錯的,是當初簽約時沒講清楚~~
tsai5059999 wrote:
上法院傷了自己也傷了...(恕刪)
希望不會有上法院這最後一步,但畢竟290萬真的不是小數目,29萬也就算了,
超出預算快20%了,真的也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當初預算也是抓的差不多剛好而已~~
atlantisuk wrote:
有實做實算你應該就輸...(恕刪)
當初簽約時不懂,如果總價承攬的話,就應該不會有這麼大問題了,
就是5.8萬/坪這點卡住了,當然雙方就會以自己最有利的點去爭取,
總價敲定了,伸縮的空間就沒有那麼大了~
鑽地的冰蟲 wrote:
290萬小數目?? ...(恕刪)
希望不要走到上法院這一步,雙方有共識下解決,不傷和氣最好~~
mlmt wrote:
一般發包的坪數,通常...(恕刪)
謝謝大大專業的見解,希望到時候能取得雙方認同的那個價錢點,
建商如果不合算該補我們也是會補給他,只是290萬真的是超出我們太多的預算了~
didieed wrote:
差50坪!?總樓地板...(恕刪)
建築師的樓底板面積我翻了一下約莫270坪(牆心到牆心的距離),陽台我看不會超過10坪,
建商主張的是滴水線的面積,我們當然主張是室內的面積(權狀的面積),
如果取中間面積大小(即建築師的樓底板面積),建商都能接受不傷和氣的話,我們應該也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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