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是否有權利將佔用公共空間(倉庫)的私人物品處理掉?因為地下室的一間房間遭到長期占用被拿來當作堆放雜物的空間,房間的鑰匙只有該占用者才有管委會有權經公告後,直接找鎖匠開鎖...將內部堆放的雜物移除嗎?PS..該私人物品主人早已不住在社區,更非所有權人
我想各位可能以為是樓梯間走道的占用但社區遇到的問題卻是地下室的一間房間遭到占用拿來當作堆放雜物的空間,房間的鑰匙只有該占用者才有管委會有權經公告後,直接找鎖匠開鎖...將內部堆放的雜物移除嗎?因為聽說好像萬一對方宣稱那些雜物為私人財產假如管委會擅自處理會惹上官司?相關案例
樓梯間走道是公設地下室的一間房間也是公設不懂有什麼不一樣這個人她已經把他私人的東西放在公共區域,而且還鎖起來等於我放盆屎 在你家電梯是一樣的道理你把我的屎(私人財產)丟掉 我會告你喔wsctw wrote:我想各位可能以為是樓...(恕刪)
wsctw wrote:管委會是否有權利將佔用公共空間(倉庫)的私人物品處理掉? 看物品價值,若只是一些沒價值的雜物,公告認領,時間到,拍照存證(有那些物品),丟掉可也。依比例原則,就是看堆放雜物的價值和其對公共利益的損害何者為為重。對公共利益的損害重,就沒關係。換個方式說,物主要就其損害求償,管委會也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求償(順便告侵佔求償)。如果所堆放物品價值高,就得小心處理,最好就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先在規約中訂定處理方式,仍需合法。例如將其打包放到其它處所,將來物主來領取時,按日收保管費。或送交警區認領。wsctw wrote:PS..該私人物品主人早已不住在社區,更非所有權人 連絡不到人嗎?若連絡不到人,且確定的話(最好還是公告認領一段時間),直接送警局就說檢到東西不知是誰的吧。搞不好還會收到拾物不昧的獎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