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請管委會提供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 及 會議紀錄等資料
小弟已經發存證信函兩次及出席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管委會均置之不理
請問 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依據哪條法律對管委會提告???
謝謝!!!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不過按條例內容除了你有提到的會議紀錄外
其他如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等在條例中僅要求管委會須盡保管責任
但卻未有規定若是住戶有要求一定要提供給住戶閱覽或影印
至於會議記錄的部分若是管委會不提供
建議可收集好相關證據向社區的主管機管檢舉
基本上主管機關就會發函給管委會要求按規定提供
若再不理自然就會按條例第48條開罰了
shortman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請管委會提供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 及 會議紀錄等資料
小弟已經發存證信函兩次及出席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管委會均置之不理
請問 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依據哪條法律對管委會提告???
謝謝!!!
角色錯亂了,所以你是管委會的人,也是另一篇文章中的"其中一個住戶 好像很懂法律"
不提供會議紀錄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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