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並非不願負擔修繕責任 只是想釐清責任關係
樓下為新搬入住戶 入住後不久打電話反應浴室上方不定時漏水 隔日即配合樓下請的水電師父上樓確認漏水原因 判斷應為樓上洗手台污水管導致漏水 (使用時會有少部分污水滲露 但是樓上和樓下排水管皆無破裂痕跡 推測應是牆壁內管子的接合處發生滲露) 與家人商量後認為污水管既然為我們使用且為了顧及鄰居間關係由我們負擔修繕費用也無妨 惟隔日至樓下家中勘查漏水情況並表示願負擔修繕費用時 發現樓下住戶浴室變更位置(牆面皆全部拆除重砌) 淋浴區.馬桶和洗手台亦變更位置(但是樓下表示他未變動管線這跟漏水無關) 同時協商過程中樓下認為既然要修就要徹底修好 建議將牆面敲開將管道間所有有疑慮管線一併處理 當下我們即表示漏水的管線一定會負責修好但是其餘預防性修繕並不在我們負責的範圍內 樓下表示 水一定是由上往下流 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維修 樓上應該負責到底 該日協商無果
再次強調本人並非不願負擔修繕責任 當下發現問題污水管時便不再使用該洗手台 也在第一時間配合水電現場勘驗並主動表示修繕 想請問的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樓下變更浴室隔間.淋浴區.馬桶和洗手台位置難道不可能因施工造成水管接合處鬆脫至滲漏嗎 況且當初樓下搬入時 包含天花板.內室隔間.整個浴室隔間皆重改 為何沒有發現漏水 在這種情況下 也要我們樓上全部負責嗎
此討論涉及漏水維修專業及法律適用 懇請有相關經驗者提供意見 切勿發言說樓上就是沒誠意解決等情緒性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