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發電與雨水回收雖要成本,但對建商來說,也只是反映給購屋者罷了,對這兩種設備的廠商可是利多,那為什麼政府不規定住宅新建案一律要設計太陽能發電與雨水回收,否則不發建照?若完工檢查不過,就不發使用執照呢?
很多在國外行之有年的政策,或是對市民有利的政策,在台灣只要舉2支大旗就能打趴1支大旗是:圖利財團1支大旗是:環評所以現在台灣的施政完全看不到未來前瞻性政客在乎的是4年1次的選舉能不能有"政績代表作"只要政策收成時間超過選舉投票日的,一概無視不理
PPJIA wrote:圖利廠商...(恕刪) 圖利廠商的事不就是政府的正事嗎? 我是想知道若這樣規定,會遇到哪個方向的阻力嗎?民眾反彈?這兩種設備可以減少未來的水電支出,即使墊高一百萬的成本,攤到高房價後,影響力也弱化了,最要緊的是,小老百姓的反彈政府需要在意嗎?在意過嗎? 那為什麼政府不這樣規定?讓臺灣走在綠建築的前端,這樣一來不但增加產業市場,且減輕發電負擔,有何不好?
robuni wrote:圖利廠商的事不就是政府的正事嗎? 1.圖利了A廠商之後,其他沒吃到餅的廠商就會找立委諸公來阻擋 (尤其是A廠商有專利在手的)理由就是"圖利特定財團"2.圖利廠商,廠商有利潤,才能養活更多員工,才能降低失業率,才能繳多稅--這個用說的簡單台灣大多數民粹份子只要聽到第一句"圖利廠商"就全身發癢了,才不管你後面說什麼
法令有當建築有一定的規模要有雨水回收系統而太陽能? 光是弄了一個綠建築多少專家學者現在還忙著算錢還沒有空再弄這一個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1.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2.目的2.1 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 在不妨礙居住環境之安全、健康及舒適條件下, 提供建築物雨水回收再利用之設計標準。2.2 提供建築物全年雨水貯留利用評估指標之統一計算方法及評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