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大家好,這是我第一次在此分區發言,如有不當之處尚請見諒.
老家座落在台北市福德街四十二年的一樓公寓,,當初因建商倒閉,由住戶自行將建築完成,因為父母完全不懂建築法規,以致現在該建物只有建築執照而無使用執照,也就沒有房屋權狀..
最近因為此屋暫時無人居住,遂想整修後將此屋售出,但與仲介討論後發現因為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當然就無法貸款也就會影響買家購買意願.
與熟識的代書討論過後,為順利取得使用執照並申請到房屋權狀,有以下的建議作業方式:
1. 北市府建管處申請建照影本及當初的房屋設計平面圖(藍晒圖)
2. 因當初父母並未依照初始建設公司送審的設計圖施作,而是自行將房屋內部重新隔間完工,所以目前確認此公寓的內部與原始設計圖並不相同
3. 代書建議須先將屋內隔間重新施作修改成與原始設計圖相同,以及前後陽台外推需復原,確認與設計圖相同後,才可申請使用執照
4. 建管處發放使用執照後,再至北市府申請房屋重新丈量,才可取得房屋權狀
以上是我目前僅知的程序,但是坦白說此作業方式是否正確?是否真的可以取得房屋權狀,是我目前最大的疑問
所以想請各位網友幫忙,給予適當的建議,或是告知有任何公家行政單位可供諮詢,最好是有明確法規或是作業細節可保障我爭取權益,避免到時各單位互踢皮球,又沒有人可以協助解決,且畢竟重新施工所費不貲,若是搞到最後依然無法取到房屋權狀,那就得不償失了.
抱歉內文冗長,也多謝各位耐心看完此信,也希望可以給予指導,萬分感謝.
yslu59 wrote:
與熟識的代書討論過後,為順利取得使用執照並申請到房屋權狀,有以下的建議作業方式:
這代書不懂啦~因為我去問過
去問區公所建設課比較快
幾月前被瘋子檢舉違建連續5戶【牠檢舉連續5戶 X 2個不同地方 共 10 戶】
區公所建設課來就是要看使用執照證明不是整棟違建~原來沒有使用執照就算是整棟違建
我買中古屋時前屋主沒有給我使用執照只給建築執照及房屋權狀
然後建設課說民國66年以前的違建可以就地合法
可是看建築執照是民國68年所以一定要拿出使用執照證明不是整棟違建
然後建設課叫我去市政府申請~經查有照的補發費用約200元

然後隔壁被檢舉戶剛好有使用執照就免了~因為是同一建設公司的建案

然後增建部分要合法一樣是以民國66年以前就地合法
但是要比對民國66年的空照圖
不然就是去找建築師重新送件申請使用執照【補照】
經查
台北就只有2例補照通過
1例是郝龍彬 1例是某議員
但是
有錢沒勢的你肯花錢也幾乎沒有建築師敢接案的
1.設計圖費用跟新建築一樣【還需另外花其他修改硬體的費用】
2.不保證一定會過【主要是卡在法定空地比要有多餘的空地夠併算居多】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