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目前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的一個新社區大約一年前完工,住戶也陸續的搬進來管委會也成立了,大致也正常運作著但是遇到這種住戶似乎也愛莫能助話不多說先來看幾張照片這裡是最上層"樓中樓"二樓的外面但是也算在公設的部分裡面他們完全當成自己家裡後院來使用了請問各位大大,如果管委會已經勸導過無效的話應該要如何跟市政府申訴?有沒有相關明確的法條可以規範這種行為?另外同場加映,同一戶的一樓停車位也是被他們拿來當第二個倉庫來使用,而且裡面還堆放著不少紙箱如果擔心燒起來的話可不可以跟消防局申訴?
有梗蒜頭 wrote:小弟我目前住在新北市...(恕刪) 二樓外面的部份..他並沒有阻礙住戶使用...所以只能請管委會勸導停車位的部份是可以拍照請消防隊來處理....但是你要先把阻礙消防設備的部分照起來....(不過他若是沒擋到消防設備...消防隊來也沒輒)基本上還是得看管委會夠不夠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