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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

各位大大安好,想請教個問題,於我家土地產權內的圍牆,能否被判為"違建"呢?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在40年前購買(如下圖)

[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

其中,甲及乙地是同時購買,但甲地(有屋)的門牌屬前方,乙地(空地)的門牌屬後方,所以就將前後貫通,成為自家的院子及停車場。

因家父與A屋的屋主熟識,當時A屋屋主還有在使用1樓店面,就把A屋後方的圍牆退了一小段,無償供給A屋主做為後方儲物及曬衣使用(上圖中粉紅色區塊係屬我家產權)。

但因A屋主近幾年將1樓店面承租給他人使用,原本倒也相安無事,但前些日子,對方因消防安檢未通過(無消防逃生門),故要求我方將該圍牆打個門給予當成逃生門。但這怎麼可能,這不就變成我家可任由他人進出了嗎?

我們當然拒絕了其要求。但因其逃生門為限期改善,對方還放置了鐵梯可供爬牆到我家內。(如下圖所示)

[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


對方不但如此,而且還報請拆除大隊申請該圍牆為違建(如下圖所示)。

[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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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我能主張該圍牆在我家產權內,且已存在40年,而不拆除嗎?

或者,應該提出怎樣的申請,使其不被拆除?

如果,拆除是必然,那我可提出申請再建一道圍牆,將我家的產權收回,不給他任何通往我家的出口嗎?

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協助....謝謝
2013-01-22 2:05 發佈
如果沒有改建過的圍牆那就是屬於繼存違建,不大可能拆。

單子上面不是寫程序違建? 應該去補申請就好了吧!~~

如果鄰居不好相處~~

要不要去問問看能不能申請新的圍牆雜項建照,把舊牆打掉~~ 申請鑑界,蓋新圍牆把他後面封掉

申請鑑界
並且要求對方付佔用期間的租金
打完收工
個人認為產生違建的點是後來將鄰近A戶的圍牆退縮
這一段除非樓主您能證明發生時間也超過20年,不然就補請雜項執照就好
圍牆的雜項執照很簡單,不計算面積只有長度蠻好申請的
上面也寫得蠻清楚,只是程序違建而已
在規定天數內補申請就好,不用在規定天數內核准

當然您可以玩大一點......就讓拆除隊拆掉再重新申請蓋到地界
或者是就補申請但是申請位置一樣給他蓋到地界上面......
保險一點請先到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幾千塊的樣子
至於A戶的消防問題就讓他去拆A戶的產權來改善吧......
這是標準的惡鄰居,
如果是我也不會跟他客氣,
就拆掉重新鑑界建新牆,
他家的消防問題,他自己去想辦法。
吳田田

我最近看了一間中古屋透天,防火巷已經被隔壁鄰居蓋了,我要是買下來可以要求鄰居拆掉嗎?

2021-11-08 9:03
大大應該可以向此公文所登記的承辦人、或是所屬的當地建管課去詢問此類申請事宜,
我想拆除大隊也處理過太多類似這種私人糾紛的案件,除非你侵佔到他人的土地
否則應該沒有什麼立即拆除的必要。

我想 如果真的必須要拆除
拆除完畢後,也可以用工地常用的安全圍籬把你家的地圍起來。

我家之前也是有塊地 因為年久都沒去管理 被檢舉雜草很多
被環保局告知要"善盡"土地所有者的義務,把土地管理好,
如果不想管理,就把圍籬做起來就好了!

因為施工圍籬屬於臨時性的,所以沒有什麼申請的必要
但卻也有阻擋外人進入的功能。

也許大大可以先申請鑑界,讓對方知道雙方的土地範圍到哪邊?
如果鑑界當天 對方阻擋鑑界,那就可以知道對方早已把你的地當他的地來用
你就可以不用客氣的請律師告他們了,民事可以告 不當得利(因為對方有租給他人使用卻佔用到你的土地)。刑事可以告竊佔土地,跟竊盜罪同屬公訴罪。
由法院向地政人員申請鑑界,如此對方就不可妨礙法院執行鑑界(除非對方夠大膽),
再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可要求適當租金以及律師費用。

另外如果不想跟對方撕破臉
也可以考慮賣他地,讓他能有足夠的消防空間。

不過 我覺得這件事情 很奇怪
1.為什麼當初你家人要讓出這塊地給對方使用?單純只是好心?如果好心要給對方無償使用,那何必把那堵牆做的這麼高? 難道不知道如此會讓自己的土地無法再度使用?
2.如果牆壁已經存在很久遠,應該是不會受理才對,尤其是已經存在40年之久
3.一般來說建築物都需要留有空地,如果像你說的你家的地界範圍應該與他建築物後緣切齊的話,那表示他們的建築物是壓在地界邊緣往前蓋,而店面的建築物一般都會蓋到道路邊緣,如此幾乎是百分之百的建蔽率,這樣不是很合理。

我胡亂猜測的,請大大別見怪
會不會是
因為早期的鑑界技術其實很差,也可能因為地殼變動等種種因素,
你那堵牆其實已經是越界了?

jacky031199 wrote:
各位大大安好,想請教...(恕刪)

違建有很多很多方法可以緩拆或不拆 或補正為既定建築
但你的問題卡在消防 大家都忽視了一條法規
消防法是凌駕於建築法 就算是存在40年的違建
只要消防法判定有危險之慮 有妨礙救災之慮
拍謝~ 所有任何建築法都要被排除 只有拆除一條路
suyugu wrote:
違建有很多很多方法可...(恕刪)


我知道的消防法和建築法規
是樓主和隔壁鄰居後方都不合格
只是樓主後面還有地開通道,所以要揮還很久,真要處理只能排到既存違建慢慢處理
(只是樓主也可辦理土地合併補齊文件就行)
隔壁的馬上就不合消防法規
後面那一邊要退縮半個房間的空間,實實在在的"透天",就是從地透到天
建議樓主要不就實實在在找對方談好條件(因為他除了透天以外,也只能從樓主家的地進出一條路)
要不就玩大一點,讓他"透天"

謝謝收看




















我所知道的一般建築的消防法規
在過去 很久以前還有防火巷的設計
但是後來發現 防火巷的功能其實不彰 更別提說要預留消防車能夠進入的防火巷
買房子結果自己的地除了不能圍圍牆 還要讓出這麼多的土地出來 二三樓還不是家家戶戶裝鐵窗
發生火災的時候 會從防火巷逃生的 實在沒幾個

後來就修改成 防火區間的概念
就是 當發生火災的時候 火勢不要延燒到後方的鄰房就可以了

所以我覺得
就算是把牆拆掉 鄰居在資料送審的時候 其實也是不會過的
他們不能把別人的地當成自己的防火區間 自己的地不夠就是不夠
也許大大有機會可以賺點小錢~~~

如果有錯請指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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