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家在40年前購買(如下圖)
![[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301/mobile01-c3269e739237e7a9ec125f006b0eb698.jpg)
其中,甲及乙地是同時購買,但甲地(有屋)的門牌屬前方,乙地(空地)的門牌屬後方,所以就將前後貫通,成為自家的院子及停車場。
因家父與A屋的屋主熟識,當時A屋屋主還有在使用1樓店面,就把A屋後方的圍牆退了一小段,無償供給A屋主做為後方儲物及曬衣使用(上圖中粉紅色區塊係屬我家產權)。
但因A屋主近幾年將1樓店面承租給他人使用,原本倒也相安無事,但前些日子,對方因消防安檢未通過(無消防逃生門),故要求我方將該圍牆打個門給予當成逃生門。但這怎麼可能,這不就變成我家可任由他人進出了嗎?
我們當然拒絕了其要求。但因其逃生門為限期改善,對方還放置了鐵梯可供爬牆到我家內。(如下圖所示)
![[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301/mobile01-8a5c7c859c38cd27b4c544f323c2b2ce.jpg)
對方不但如此,而且還報請拆除大隊申請該圍牆為違建(如下圖所示)。
![[問題請教]...我家產權內的圍牆被判定違建?](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301/mobile01-22c97fde3c221e426b5ee5f227d3e9e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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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我能主張該圍牆在我家產權內,且已存在40年,而不拆除嗎?
或者,應該提出怎樣的申請,使其不被拆除?
如果,拆除是必然,那我可提出申請再建一道圍牆,將我家的產權收回,不給他任何通往我家的出口嗎?
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