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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定讞--我侵占了他人土地,對方要告了

我家鄰近眷村,86年間我家蓋了新房子.
當時請建築師事務所興建,興建前也鑑界了,
完成後也有建築執照,是合法建物.

不幸的事發生了.....
數年後政府基於測量數據老舊,來個國土重測,
結果界址移動(有人說是921地震後測量點變動所致),
變成我家建物越界到眷村地.

多次與國防部協調要買越界地,可是對方始終不同意.
這樣也經過了幾年,事情一直解決不了.
這幾天,軍方派人來要求拆屋還地(賠微不足道的金額),
否則即將提出告訴(態度十分強硬).
要被告了,心情有些低落.明天要開始找律師商量對策了,
不知道律師有沒有分專長,例如專長於土地糾紛..等等?

不知網友們有沒有類似案例提供參考?謝謝!
2012-12-16 13: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他人土地
請問樓主侵占國有的土地坪數多少?

usher67 wrote:
我家鄰近眷村,86年...(恕刪)

樂2328 wrote:
請問樓主侵占國有的土...(恕刪)

建物地坪33坪,越界約8坪,也就是約1/4了.
界址移動大約3M
既然樓主家在蓋房前有申請鑑界了..
政府也發了執照
也就是代表您的建築基地面積在當於的測量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問題的發生..是不是只有測量與國防部那的界線呢?
要不要樓主家也再申請一次鑑界..看看另一邊的界線也有狀況..

如果您家真的蓋在國防部的土地上
而之前蓋房也鑑界了..
那就是代表之前測量的結果出了問題..



樓主接下來應該去找律師協助了
版大可以看一下民法796及796-1有關越界的法條及主張信賴原則的保護

㊣豬的頭 wrote:
既然樓主家在蓋房前有...(恕刪)

整個界線移動了,變成我家後面跑到軍方地,
而前方的馬路跑到我家的地了.


另外,謝謝d870659兄的資料
逾越他人疆界,應以建築時為準,決定是否逾越他人疆界。如
建屋時未逾越他人疆界,嗣後因複丈、定經界等土地界線變更,
以致原有建築物逾越他人疆界者,應非此稱「越界建築」。

更專業的部分還需專精於民法上的律師指點,希望對usher67有些幫助。
如果大大確定越界的部份都屬於當初有合法的使用執照的部份,
應該有機會在法院中聲請判決購買越界部份。
但如果大大越界的部分是屬於不合法的違章建築,那就另當別論。
去法院不一定是不好的事情,最差不過就是拆屋還地。
就算重測,其實位移 3M 不太可能的
因為這樣可能很多人的土地就不見了

興建前也鑑界了
那向地政申請當初鑑界時雙方的簽名
如果沒有,現在地政的資料又顯示你侵占,你問題就大了
因為要舉證反駁的是你

如果當地房子不只有你一棟,別人也應有同樣的問題
如果別人都沒有問題,沒有移位;不會只有你的移位

你房子相對週邊的房子關係是可以申請建物測量的
如果別人的房子都乖乖在自己的地界內
那 ..............................
如果別人的房子也跑了,那用這點去舉證反駁
如果當時是合法建築,要強制拆屋沒那麼容易⋯。
類似案例中,有法官曾勸原告,拆人家一面牆也要保証其房子不會倒,否則會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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