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
在電梯裡貼出了公告
公告將針對地下室停車場沒有停車證的機車
提出侵占罪,且直接報警要求至警察局做筆錄備案
停車證來自於清潔費,半年一繳,共600元
半年回去不到五次,每次回去只有一個晚上陪家人吃飯,卻要付六百實在有點...
地下室幾乎有三分之一機車都沒有車證
(更不用說違停的汽機車也很常有)
說真的要告也告不完
且警衛也很偷懶,停車場柵欄也常常敞開未放下,任由汽機車進出
下停車場警衛也不需要驗證,只要有打方向燈就會開門!
我的疑問是
停車位屬於私有產權(當初購屋時以一百多萬購入)
針對私有產權,管委會要如何以侵占罪對我們住戶提出告訴及備案?
對此違規情況,管委會及警衛室是否也有部分責任?
kevin71424 wrote:
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有個疑問
文中你有說到
"停車位屬於私有產權(當初購屋時以一百多萬購入)
針對私有產權,管委會要如何以侵占罪對我們住戶提出告訴及備案?"
所以你們買房子時有張權狀是機車位的嗎?
機車位要一百多萬,這是在台北市嗎@@
一個有警衛與管委會的社區,你認為他們應該管什麼事情呢?規範停車秩序問題不就是很基本他們該做好的事情嗎?為何現在很多人亂停車要整頓,你們卻不願意配合?那麼其他的管理作為,一樣會有人不配合,那社區會變成什麼樣?
半年回去不到五次要繳六百元妳覺得不值得,那是否可以停到社區外路邊停車場?反正也就停那五次而已。
警衛怠惰或許有責任,但分析起來就是長時間的無人要求導致的停車亂象,現在要整頓回歸正軌,大家應該要配合才對。管委會不可能了解每個住戶的停車頻率然後分級收費,每個人都有原因、難處、不願意,這樣社區會變成惡性循環。
如果你們常出國,甚至在大陸工作,公設都沒用電梯都沒搭,連房子都幾乎沒住了但是管理費你們該不該繳呢?別說這樣的情形管理費要繳,連投資客完全沒在住,管理費也都得繳。覺得不划算的話,停外面最簡單。妳應該配合社區管理,不是要管理規範來配合妳。
kevin71424 wrote:
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
在電梯裡貼出了公告
公告將針對地下室停車場沒有停車證的機車
提出侵占罪,且直接報警要求至警察局做筆錄備案
停車證來自於清潔費,半年一繳,共600元
半年回去不到五次,每次回去只有一個晚上陪家人吃飯,卻要付六百實在有點...
地下室幾乎有三分之一機車都沒有車證
(更不用說違停的汽機車也很常有)
說真的要告也告不完
且警衛也很偷懶,停車場柵欄也常常敞開未放下,任由汽機車進出
下停車場警衛也不需要驗證,只要有打方向燈就會開門!
我的疑問是
停車位屬於私有產權(當初購屋時以一百多萬購入)
針對私有產權,管委會要如何以侵占罪對我們住戶提出告訴及備案?
對此違規情況,管委會及警衛室是否也有部分責任?
侵占不會成立
但一定會有別的方法收錢
住公寓這一點本來就要認份
公共電費不坐電梯不開燈就可以不交嗎
車位停不停是你的事
跟交錢沒關係
覺得可惜就出租
不然就乖乖付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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