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頂樓有違建已安裝加壓馬達被告知要拆除

小弟目前住的房子約在7-8年前購買的,總樓層為三樓,小弟住在二樓,頂樓被住在三樓的

住戶給加蓋違建,入住前違建就在了,小弟在購入這棟公寓時,舊屋主原本就有加裝一顆加

壓馬達在頂樓,小弟入住後也就沿用原有的馬達,最近三樓住戶告知他現在要住頂樓(原本頂樓他

只是拿來堆雜物) 希望我把加壓馬達牽到我自家陽台,想請教各位,他這樣做他是合法的嗎?

(小弟本著如果他是合法的,摸摸鼻子也就把馬達牽下來) 但長輩跟我說頂樓是公寓的公共設施

我不用牽下來,違建應該是在民國80年前就有的,應該是既有違建(這樣算合法嗎?)

麻煩大家了。
2012-11-28 23:26 發佈

歪歪正 wrote:
小弟目前住的房子約在7-8年前購買的,總樓層為三樓,小弟住在二樓,頂樓被住在三樓的

住戶給加蓋違建,入住前違建就在了,小弟在購入這棟公寓時,舊屋主原本就有加裝一顆加

壓馬達在頂樓,小弟入住後也就沿用原有的馬達,最近三樓住戶告知他現在要住頂樓(原本頂樓他

只是拿來堆雜物) 希望我把加壓馬達牽到我自家陽台,想請教各位,他這樣做他是合法的嗎?

當然不用鳥他。

頂樓是所有住戶均具有使用權利的地方,
並不是有加蓋違建的人說了算。

歪歪正 wrote:
違建應該是在民國80年前就有的,應該是既有違建(這樣算合法嗎?)

既存違建就只是既存違建,
只是緩拆罷了,
(其實緩拆在"建管單位"的管理上…幾乎是等於不拆…)
但雖然緩拆,
它還是違建,
不會變成合法建築。
也就是說,
你一樣具有合法主張頂樓使用權的權力。
我個人覺得樓頂本該是公共空間,最上層都加蓋了。
本該就沒有理由說。
小弟樓上也是被加蓋甚至被隔了套房租給人。
也是裝了加壓馬達一段時間,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困擾。

如果是我一定不理他,不過如果電線是從他家的外牆經過就有些麻煩了.......
後續發展樓上的告知如果我不移走,那可能壞掉幹嘛的他們不負責(言下之意就是我不移走他們就把他搞壞)

違建都沒辦法處理就是了
啊這是民事問題又不是刑事
你只喊著叫著
又不提告人家怎麼拿他有辦法
公寓大廈違建可以不拆,但不代表不用罰款...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堆放雜物,妨礙鄰居出入,可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必須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若期限到了沒有改進,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頂樓露台為開放空間,住在頂樓露台一定會"鎖門"妨礙鄰居出入,符合這條法規!

一般而言,在2樓陽台並沒有水管的"明管"可以裝加壓馬達。
你也可以後續發展,若馬達壞掉幹嘛的,樓上違建被罰4~20萬元,由政府負責。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請問flycode大大指點一下:

引文裡的”主管機關”,
在新北市的話,是哪個單位?




flycode wrote:
主管機
緩拆是沒進入司法程序~~~如果以公共空間佔為己用恐造成公共安全~~告上法院~~~應該都會贏~~~他就要拆了~~~所以你可以回他~~~如果我的馬達壞了~~~那你的頂加也準備不保了~~所以你最好24H幫我顧好~~~

對了~~~你可以先打建管處~~報拆
基本上這不用問,因為你站在優勢
對方也不敢把你怎麼樣
因為只要你報拆違建.....

歪歪正 wrote:
後續發展樓上的告知如果我不移走,那可能壞掉幹嘛的他們不負責(言下之意就是我不移走他們就把他搞壞)

違建都沒辦法處理就是了


基本上即便是既有違建,
也並不是沒有辦法治他。

基於大家和氣好好相處的想法,
在沒有發生真正的衝突之前,
暫時還不想教樓主怎麼做。
如果真的被搞壞,
再PM我吧…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