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我們家住七層華廈的一樓,有附個停車位年度預計再買台新車,我們量過原來的車庫應該可以再停一台車只是原來鐵捲門是在側門位子,動線只能停一台車如果想要兩台都停進去,勢必要在另一面圍牆再動工作一道鐵捲門不知道這牆算不算公共財產,要有其他樓層住戶同意才能動工嗎?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 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二 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做鐵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三 增設屋頂綠化設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