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看到其中有一條 小弟非常不以為然

希望各位先進幫忙看一下 是否合理

以下是會議議題原話
本社區各所有權人,依法持有地下<防空避難室>所設之法定停車位,故僅有停車位之<持分權>
而無<所有權>(本社區所有權人無停車未之土地權狀) 本社區住戶按其持分權而得之約定專
用車位,彷彿社區花圃,道路...等各種公共設施,各所有權人均擁有一小塊不特定之持分權
,而無所有權 依此,管理委員會對地下停車場,應做有效適切之管理,業經10月份管委會決
議,停車場相關管理如下:
一 社區停車位每兩年抽籤更換,住戶得自行調換唯須向管委會辦理登記
二 停車場清潔費說明 這項是費用說明小弟先省略
三 管委會授權:有多輛車住戶,請自行向無車住戶租借車位租價自訂,款項歸出租戶所有
四 基於社區安全管理,車位不得自行出租於社區外住戶,需交由管理中心出租,租金3000元
租金收入40%歸管委會,60%收入平均後歸無車住戶
五 使用停車位人須向管理中心提供行照,駕照登記列管,違者依相關規約措施辦理
六 為利停車場管理,美車位車號由管委會掛牌監督,依法違規取締
以上
請問各位先進 此次管委會說明是否合理 管委會是否能自己開會就決定每戶之
車位無法對外出租需由管委會徵收統一出租 租金40%還要歸管委會處理
如是基於社區安全考量 住戶不得自己對外出租 為何管委會就能統一對外出租呢??
自行對外出租 再至管委會登記出租人之資料 跟管委會對外出租差別在哪??
管委會如何能確定由他們出租 社區就一定能安全管理??
小弟認為管委會吃像難看 想徵用車位租金中飽私囊 便美其名用此名義合理徵用
小弟社區 於中和環球購物中心附近 租金收入如自己對外出租 應該不只3000元
因買屋時契約有著名一戶一車位 如今 搞得好像沒車住戶 便無法合理安排自己的車位
只能交由管委會亂搞 因是新社區 如此次提案通過 以後管委會都永久合理使用
無限上綱 管委會此次所決議之車位歸屬問題 於法有據??
管委會權力真有那麼大?幾個住戶開開會 就能決定車位收入40%歸管委會
處理??


還是有其他先進如買的房子沒有車位所有權 也是類似此種情況嗎??
還請不吝發表意見
因下禮拜6就要開會了 還請各位發表高見
還請懂法律之先進指教 讓我們這些想保障自身權益的住戶站得住腳
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