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米路旁不熱鬧的店面
土地十八坪
其上一個建坪三十多坪的四十年透天
可是透天沒有保存登記
也就是違建
想請問
沒有登記會造成甚麼問題?
有辦法補登記成為合法建物嗎?
huron wrote:
八米路旁不熱鬧的店面...(恕刪)
沒辦保存登記的建物不一定就是違建,如果當初是合法建物的話,可以補辦保存登記,但如果是下列的狀況的話,就要依規定補辦程序,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辦理保存登記:
一、都市計晝發布實施前,已建築完成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得檢附下列文件逕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
一、使用執照申請書。
二、建築線指示(定)證明。
三、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四、基地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五、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六、建築物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七、其他有關文件。
二、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法修正公布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得檢附下列文件逕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
一、使用執照申請書。
二、原領建造執照及核准之設計圖說。
三、施工中己辦理中間勘驗者,檢附勘驗紀錄,無勘驗者檢附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四、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五、建築物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
但如果是真的違建的話,就要補照了,這個程序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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