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存登記的透天

八米路旁不熱鬧的店面

土地十八坪

其上一個建坪三十多坪的四十年透天

可是透天沒有保存登記

也就是違建

想請問

沒有登記會造成甚麼問題?

有辦法補登記成為合法建物嗎?
2012-09-08 4: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透天
合法建物→有使用執照的建物或建築管理前所建築完成的建物。

違建→建築管理後,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物。

保存登記→沒有強制性,合法建物均可至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保存登記,辦妥後就有張建築物所有權狀。


huron wrote:
八米路旁不熱鬧的店面...(恕刪)

沒辦保存登記的建物不一定就是違建,如果當初是合法建物的話,可以補辦保存登記,但如果是下列的狀況的話,就要依規定補辦程序,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辦理保存登記:

一、都市計晝發布實施前,已建築完成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得檢附下列文件逕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
一、使用執照申請書。
二、建築線指示(定)證明。
三、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四、基地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五、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六、建築物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七、其他有關文件。

二、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法修正公布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得檢附下列文件逕為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
一、使用執照申請書。
二、原領建造執照及核准之設計圖說。
三、施工中己辦理中間勘驗者,檢附勘驗紀錄,無勘驗者檢附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四、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五、建築物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

但如果是真的違建的話,就要補照了,這個程序會很麻煩。
就跟他賭一把, 買了吧!

huron wrote:
八米路旁不熱鬧的店面...(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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