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一棟12戶的大樓,我們只有主委跟財委,
這次被抽到主委,
而本次抽到的財委是一個很少在台灣的人,
本棟還有兩個租戶,
想請問,我們過半住戶決議
1.如抽到的主委財委不願意擔任,需自行找人代任
如沒有人願意,重抽,但原應任者需幫重抽中者付任內管理費
這個是否可以成案?有違法嗎?
2.租戶的房東因為不在本棟居住,而本棟過半住戶也不願讓租戶或房東擔當主委財委
因租戶可能會亂搞,房東不住這也很麻煩。
是否可以強制規定抽到他們時直接重抽並要他們多付管理費?
或是他們執意要當,讓他們當,三個月後如不行就罷免,並提高管理費?
以上想要強制執行是否有法有據可行
少少十二戶 卻很難搞,每次關心大樓事務的就這些人,就少數幾個很難搞。
請各位幫幫忙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