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後院,隔一道牆的住戶,
二、三年前,在他們家院子種了一棵大樹,
平常還好,大概就掉個落葉、掉些昆蟲下來
二、三天掃一下也還好。
但是每次下大雨,
這些葉子就會塞住我家院子的排水口,院子水都排不掉。實在很困擾
上星期南部大暴雨,
剛好家人外出,沒人在家,
回來的時候差點昏倒,整個一樓竟然都淹了水了
大概2cm高
水從後院流進來
因為葉子又塞住院子的排水口了
其中一間客房是鋪木地板,整個都發泡變形
有夠煩的 !!
後面住戶說,他們「只能」負責一年修剪一次樹,其它都是我們自已的事
我們是希望他,在他們在後院把牆架高, 或是搭鐵皮 (比樹高,葉子就過不來)
他們拒絕
難道我們自已吸收了換地板的數萬元,
要求架高牆,也要我們自已出錢嗎..
認真的在考慮要告後面的住戶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們是否有告他的立基 ?
或是真的,只能自已認命
下雨天就去後院「待命」掃水 ?
地點:台中市中區(市區)
建築物:四棟連建透天厝,營造時間約為民國六十年左右(當時代的建物沒有"防水"觀念),那個年代使用地下水,所以四棟建物旁有一個水井,但是水井已經荒廢多年,無人使用
漏水地點:地下室
事由:由於之前最靠水井那棟建物的地下室抽水馬達故障,導致他們家水淹地下室,最離譜的狀況是水淹沒整個地下室(打開一樓鐵門,腳直接採到水,地下室完全滅頂),我們家則是隔了一家,水淹到成人膝蓋,處理方式則是會同屋主開門,請他們抽水(否則連通管原理)水會滲透到我們家,我們也是購買抽水馬達自行抽水與自行打掃,
之後好一段時間相安無事(當然我們與對方都是受害者,鄰居嗎,總有些不便,所謂遠親不如近鄰),今年又來了,2012/03也是發生類似事件(對方水沒有淹到那麼高,但是我們家又是淹到小腿肚,等到進入地下室查看....當時想說就"糊牛屎",對方一樓已經出租給日本料理營業,每次到告訴日本料理老闆,他都說他們承租一樓,地下室要找屋主,不關他們的事(屋主與承租者擺爛)
12年六月陸續有颱風,當然我家地下室也會陸續進水,每次掃水量差不多為涼鞋高度(快要碰到皮膚邊緣),每天掃當然忍不住,於是跑到水井旁住宅,打開地下室門一看才發現水已經淹到約略膝蓋位置(水色發黑,上面還有類似排泄物的漂流物)到此真的是"孰不可忍"(我們家已經掃了一個多月的髒水,環境很糟,蚊蟲孳生,發出陣陣惡臭,水淹地下室導致放在地下室的產品被水泡壞與受潮損毀),打電話報警,員警到了以後只說要若你們要告他們那就來警局作筆錄(詳細情形我有些不清楚,要詢問我老爹"他是房屋所有權人"),之後的颱風挾帶強風惡水,我們家的地下室每天都會淹到約一個階梯高度(每天掃水)
在我家人的強迫下,我老爹終於向里長求援,請里長找該屋主出面(之前他們都不甩我們),隔天那位爛人有出現在里長辦公室,嘴吧就是表面上應付一下,找人把他們家的汙水抽乾後,接下來找消毒人員來應付一下,接下來就恢復那一套高傲姿態不甩他人
結論:找里長或報警,之後就會轉入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法庭,記得所有損失一律拍照存證,靜候國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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