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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定汽車格限停一部汽車和一部機車

我社區管委會最近發出一公告,每個汽車格限停一部汽車和一部機車,若多一部機車就必須另租機車停車格(每月300元),但我向管委會反應,車位是我向其他住戶租的,我有使用所有權,且我車位租了四年,以前跟本沒這規定,只要不超出格子外、不影響他人權益,管委會憑什麼限制我停放的車輛數!再者,部份住戶的停車格連車都沒停,是直接拿來當做廢棄物存放處,這又該怎麼説?
請問各位,如有必要提告,我的主張是正確的吧?感謝回覆。
2012-08-04 23:30 發佈
所以啊大樓首重管理
只要有住戶不守規定的話,現在放機車,以後鞋櫃就放走廊
再來就會裝鐵窗了~~

我是覺的只要大多數人都能遵守的規定就應該去執行
每個社區規約不同
如果是管委會通過的建議還是遵守比較好

我住的社區車位內是不能放任何東西的(包括機車、腳踏車)
之前有住戶雨天回來把傘放在自己車位中晾乾
還被社區經理客氣關切了一下......
社區我住了四年,之前是沒這規定的,我合理懷疑管委會設置這樣的規定只是想多點機車車格的租金收入,使得家裡有兩輛機車的住戶每月必須多花300元去租機車車位,事實上管委會的責任是在管理社區運作,應無權干涉住戶車位的使用權(在不影響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自有的車位要被限制停放車輛數,那是不是管委會也要規定限制社區裡每個單位限住多少人?我家住兩人比起別人一家四口人,我們使用公共空間或製造出來的垃圾肯定比較少,確和大家繳一樣金額的管理費,我也可以説這不合理吧!
如果其他人沒意見的話
那就遵守吧
他的規定又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講真的不知道您要用哪一條作提告
更何況車位好像也不是您買的..
我家大樓管理方式.自家停車位停放機車 每部每月收20元.公用機車位抽籤方式.抽中者一年約.每月50元.自家停車格大致上可以停2部機車.
公寓大廈的房子以內屬區分所有, 所有權人得以自由處分, 收益. 停車場不是區分
所有, 大部分都沒有權狀, 還是防空避難的空間, 自然應受到社區規約的規範.

- soh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
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
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
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
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
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 eoh -


社區管委會的規定多是全體住戶的意見~
此規定是大家都要遵守的~
如果大哥覺得不妥~可以號召全體住戶修改規定吧~
原po把個人自由無限上綱囉~
是你的東西就可以自己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其實是非常大的錯誤
因為自由的前提是不影響他人之自由
而你想怎樣就怎樣肯定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當然自己可能覺得沒事)


舉凡一個團體一定有些規範
因為要是沒有這些規範大家一定都亂來
就好像很多學校上學要穿制服
服裝的規定其實乍聽之下已經違反人身自由了
但為什麼學校還是可以這麼做?
就是因為國家政府有把訂定這規範的權力下放給一些組織團體


是你的東西你自然有使用權沒錯
但不表示可以拿來做任何事情
就好像你有一把刀但你也不能拿來殺人,因為刑法說了不行
你有停車格但是不能亂停或是亂放垃圾,也是因為管委會有規範


規範你覺得太離譜應該可以去申訴
但一個車位停一台汽車+一台機車應該...好像沒有太離譜
很多社區甚至是只准停汽車的
其實我都贊成,畢竟我看過太多人有個停車位就亂停亂放....


放廢棄物的可以跟管委會申訴阿
那些東西又不是汽車也不是機車...


shellpig wrote:
原po把個人自...(恕刪)

這位大哥啊~我不是有一再強調,在不影響他人前提下行使我的車位使用權嗎?是怎樣無限上綱了?

前兩年的新聞提供各位參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166845&article_category_id=1954&article_id=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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