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區管委會最近發出一公告,每個汽車格限停一部汽車和一部機車,若多一部機車就必須另租機車停車格(每月300元),但我向管委會反應,車位是我向其他住戶租的,我有使用所有權,且我車位租了四年,以前跟本沒這規定,只要不超出格子外、不影響他人權益,管委會憑什麼限制我停放的車輛數!再者,部份住戶的停車格連車都沒停,是直接拿來當做廢棄物存放處,這又該怎麼説?
請問各位,如有必要提告,我的主張是正確的吧?感謝回覆。
所有, 大部分都沒有權狀, 還是防空避難的空間, 自然應受到社區規約的規範.
- soh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
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
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
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
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
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 eoh -
是你的東西就可以自己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其實是非常大的錯誤
因為自由的前提是不影響他人之自由
而你想怎樣就怎樣肯定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當然自己可能覺得沒事)
舉凡一個團體一定有些規範
因為要是沒有這些規範大家一定都亂來
就好像很多學校上學要穿制服
服裝的規定其實乍聽之下已經違反人身自由了
但為什麼學校還是可以這麼做?
就是因為國家政府有把訂定這規範的權力下放給一些組織團體
是你的東西你自然有使用權沒錯
但不表示可以拿來做任何事情
就好像你有一把刀但你也不能拿來殺人,因為刑法說了不行
你有停車格但是不能亂停或是亂放垃圾,也是因為管委會有規範
規範你覺得太離譜應該可以去申訴
但一個車位停一台汽車+一台機車應該...好像沒有太離譜
很多社區甚至是只准停汽車的
其實我都贊成,畢竟我看過太多人有個停車位就亂停亂放....
放廢棄物的可以跟管委會申訴阿
那些東西又不是汽車也不是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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