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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這樣的情形我可以告他侵占嗎?

事情是這樣..
多年前接收一台冷氣, 因家裡放不下而向社區借倉庫放置,而當時經由前任社區總幹事及中控警衛組長同意, 並找社區機電人員開鎖放置於社區倉庫, 直到今年這個星期一發現我的冷氣被現任總幹事自行挪用安裝於社區一樓閱覽室,
於是當天去詢問總幹事怎麼一回事! 原本想說裝都裝了, 你也叫人清洗整理過,也重新拉電了..想說不然就是否就直接賣給社區. 沒想到總事馬上不客氣回我..我下午找人來拆下還給你,一點商量餘地都沒有, 還說..要裝我们公司多的是, 隨便再拿一台來裝就可.
我當時也很生氣, 這幾天剛好比較忙! 就先擱著, 且對這法律問題不甚了解..是否可請示各位先進.

1. 我是否能告他侵占?
2. 社區倉庫是屬於開放空間?
3. 住戶借放物品於倉庫是否問不到沒人的, 且當初出借人員都已換, 目前只有機電人員還在,
但他稱已忘了,並沒有造冊登記, 且也不知有否經過當時的管理委員是否同意?
..現任總幹事或管理委員等可自行拿來使用嗎?
4. 我現在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以上疑問請問..感謝!
2012-07-12 14: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先進 情形
1.找出你購買的收據
2.拍照下冷氣在社區運轉的英姿
3.報警,說:你買的冷氣不見了,但是被人裝到社區使用
警察一來,直接破案
當初那冷氣是因公司縮編, 拆下來給員工認領, 哈..上面還貼有公司財產,編號標籤.
嗯..我認領那台就是因為發現太大了..3噸半一對一冷氣, 才找地方先放一下.

Danny0203 wrote:
事情是這樣..多年前.於是當天去詢問總幹事怎麼一回事! 原本想說裝都裝了, 你也叫人清洗整理過,也重新拉電了..想說不然就是否就直接賣給社區. 沒想到總事馬上不客氣回我..我下午找人來拆下還給你,一點商量餘地都沒有, 還說..要裝我们公司多的是, 隨便再拿一台來裝就可...(恕刪)


感覺有點像樓主家裏的破銅爛鐵擺不下, 借放在公共空間,
那天剛好看到別人善加利用自己不要的破銅爛鐵, 順勢就要求人家買下來,
人家不願意就要告人家侵佔,
唉...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我想首先你要先證明那冷氣是你的, 同時有保管時的收據,
再者你要求索回時, 人家不願意,不然除非還到恐龍法官, 否則你要勝訴的機會應該是零吧!!!
大大請問3噸半一對一冷氣是幾kcal呢?8750kcal、7000kcal、10500kcal?

嗯...要不要就收回來就好啦?當成沒這事發生過?既然當時有清洗過,現在應該還蠻乾淨的說。

只是,那麼大部的冷氣,一般家裡適合安裝嗎?
哈...就是不知道, 才要上來問! 不要酸我了!!
嗯...
放了這麼多年也沒用到
不如就捐給社區吧...
我大膽猜測一下喔。我是說故事喔。都無關樓主你的實際狀況。

或許有可能現任主委以為那是社區的公共資產,一時誤用啦。
(我是沒住過社區,所以不曉得主委的權限能不能去打開那間儲藏式啦)

如果主委一開始不曉得那是住戶的私人資產,那似乎很情有可原阿。(如樓上大大所言,當時有造冊嗎?或是有包住,外面有標明什麼文字之類的?)

而裝的地點好像也是讓社區民眾都可以使用的空間(這應該是大空間吧,還真的就是需要大冷氣才行,如果裡面只有一部的話),也不是私用。

其實老冷氣的價值都不是冷氣本身了,而是安裝的工資啦。尤其這種大噸位的,也不曉得要幾千才裝的好?
標準安裝應該也要六千左右吧?(我不確定)

嗯,當初有讓冷氣公司清過了(這應該也是好幾千)...那...如果沒特別原因的話,我自己是會解讀成是一場誤會啦。反正主委知道我是主人後就馬上說明要歸還啦。就當成是誤會吧。---沒特別原因的話啦。如果有特別原因,應該很小的事情也會變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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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拆下後不曉得該放在哪?看樣子社區的儲藏室是不可能再給放了。(不知是不是有先選定地點了?)

如果家裡不是很大坪數,裝3T半的冷氣都會過大,會很耗電吧?(噸在台灣的說法很有差異,所以用kcal來表示會比較明確)

假設真的認為權益受損,到時候到公部門的成本,請律師的費用,花用的精神,還有日後碰見鄰居等等的情感上不舒服之類的...似乎這樣損失掉的會比全新冷氣還更貴。(這是我自己小小的想法啦,如果有什麼特別因素,我也不曉得了^^)

電機那位就算清清楚楚的記得,應該也不想去得罪人吧。當然要說什麼都忘啦。(況且就事件本質上好像沒什麼特別需要爭執的阿,就當成是誤會就好啦。^^如果真的沒明顯標示那部冷氣的主人是誰的話)

(當然這要看看儲藏室的物件是不是很多啦,如果是很多,難免會亂掉而誤以為那是社區的資產而先行拿來使用。如果那邊就是只有那部冷氣,理論上要使用前是應該要查一下怎會有那部冷氣。)

其實應該好像真的沒什麼太大的問題厚?有時候讓一小下下,或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啦。

我說的主委=總幹事的意思。就不改上面的字了。打那麼多字好累。
如果我是總幹事,發覺到誤用了,理論上我應該是要很抱歉的說那我下午或明天趕緊找師傅來拆還給你。
可能你們雙方在意的都是語氣上的問題吧?(是不太曉得樓主最一開始是怎跟總幹事表達冷氣的問題...)
PhoebeMewmi wrote:
嗯...放了這麼多年...


你這太大台的冷氣,放公共空間一年了,有沒給管委會倉租費阿?
既然沒用到,那就順水人情,送給社區,讓大家都享受到你的好處,
管委會也不會吝於印章獎狀給你,也會公告全社區週知吧


Danny0203 wrote:
事情是這樣..多年前...(恕刪)



大家都說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那社區總幹事呢??

可以惹他嗎?

對日後有什麼影響?

要先想清楚~~~

如果沒影響~~~就直接當大聲公~~~把社區總幹事,幹過的事傳出去給住戶

那種行為~~~跟小偷一樣~~~要大家小心他的行為,手腳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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