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樓其中一個一樓的店面,聽說屋主要租給開廟的

但我們大樓規約裡(有送北市政府送審通過的)有規定一樓店面不能租給宮廟、卡拉ok、情色業等行業.
我看如果開間廟的話,不但房價下滑,以後恐怕也不得安寧了...

請問如果一樓的堅持要租,是否可請管委會依規約請一樓屋主遵守呢..?
(有住戶反應的話,管委會一定要處理是嗎..?)
→不過我想多數住戶即使是高樓層應該都不希望自己家樓下租給開廟的吧
又若是一樓堅持不遵守要違反大樓規約的話,管委會可以做什麼樣的處置呢..?
(上法院還是可向建管處檢舉嗎)

最近會問關於我們大樓的事,也是我想明年我有可能輪到要接管委會了...

所以有可能現任主委不處理,讓我明年去搞這個爛差事....
(好像有規定住宅區內不能設神壇而且大樓規約也明載了...)
先謝謝大家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