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對於共同生活戶的定義

感謝各位神人,後來第四台的外包稽查員沒有再來亂了
有關共同生活戶的定義其實很模稜兩可,第四台永遠都挑對它們有利的法令
對消費者有關甚至都避而不談
不過現在的老百姓也不是省油的燈可以任憑它們來言語恐嚇
小弟最後找到可以確定我家並沒有違規的法令

所稱之「戶」業經本會97年1月7日第27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意指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惟如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得舉證證明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在台灣有線電視戶為了省錢,發展出「一屋多機」、「樓下線牽到樓上」、「屋頂加蓋接隔壁」、「兩戶同用一線」等多種收視線路模式,收費爭議頻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針對各種可能牽線方式訂定規範,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為「同一家庭」,就可只付一戶的有線電視月租費。

有線電視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NCC當初跟業者協商時,只是為了釐清現有收費爭議,沒有想到開放不同戶籍也能視為同戶收費,業者跟收視戶認知差異大,未來糾紛恐會更多。

現有全國有線電視訂戶高達五百萬戶,收費係採「以戶計價」,從戶籍與門牌號碼來認定收費,但有時候親朋好友就住隔壁或樓上,因分屬不同門牌,有線電視業者收取兩筆收視費,否則斷訊,爭議因此產生。

NCC放寬收視戶定義 要有證明文件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過去兩年間,這類糾紛共有一百三十二件,包括套房出租、頂樓加蓋、學生宿舍、透天別墅、民宿收費、雙層打通等。NCC委員會昨天決定放寬「收視戶」定義,只要用戶能舉證緊鄰隔壁或樓上住戶,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付一戶的有線電視費即可,其他的電視視為分機,交一次裝機費。

常見的「一屋多機」,譬如一個家庭有三台電視,客廳一台、書房一台、房間一台,則一台為主收視電視,必須按月繳費,其他兩台電視視同分機,則收取一次裝機費,若連同主機一起裝置,每台八百元,如果事後加裝,每台一千五百元,但大型社區可以跟業者協商費用。

另外也有「左鄰右舍」感情好,雖不同門牌,共同牽同一條有線電視線路省錢,NCC表示,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兩戶人家屬「共同生活」同一家庭,譬如兄弟姊妹,則收一戶的價錢,否則分兩戶收費。

NCC發言人李大嵩說,這次放寬針對一般民眾,並不包括民宿、套房出租等營利業者,這類房東可與有線電視業者協商訂價。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2012-02-18 18:17 發佈
或許這就是有線電視業者一直想搭上「今年7月前無線類比電視將全面汰換,5家無線電視台的類比頻率將被回收,改採數位傳訊,家中必須備有數位機上盒或數位電視、雲端電視才能收看節目
希望消費者換上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如此就可按機收費而非按戶收費
請問大大您的文章內容,今天一樣可以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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