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長期製造很大聲響...快崩潰了

我家樓上鄰居長期關門聲音很大聲,而且是常常每隔幾分鐘就關門出去開門回來,整棟樓都聽得到他的開關門聲音.(就是關門會蹦蹦蹦的至少3-5次很大聲)
除此之外,去年還常常晚上或是一大早鑽地或是裝潢,請管理員來聽也聽到是他們家,他還狡辯說不是他是別棟樓傳來的.
又或著常常在不知道在他家地板敲甚麼東西.或有東西掉到地板很大聲,走路走到我天花板都會震動之類的.有時候大半夜也會這樣.每次和他反映他都死不認帳.自從他們家搬來後,整棟樓就他們家最吵.連管理員都反映說那個人怪怪的....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治他嗎?求01版友協助.
PS.我是學生,和另一篇不同,不是老師XDD
2012-01-16 21: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樓上鄰居 聲響
發生聲音時,先在你家錄音,再到他門口錄音,接著敲門撥給他聽,告訴他下次就直接報警,用噪音法。如果他不介意一天到晚警察上門,也不介意偶爾接接罰單的話,請他繼續;如果他還有點在乎大家生活品質,請他小聲點。其實這應該可以申請精神賠償了,如果持續搜證,聯合其他鄰居。
警察會來嗎??
我們問過警察
警察說是那要找環保局
找了環保局
環保局又說要找警察

而且~ 會有罰單嗎??
應該只是備案而已吧!
商店或住家製造噪音吵鬧妨礙安寧,
這個屬於屬於【噪音管制法】第 一 章 總則 】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直接請求警察處理,警察如果搞不清楚噪音管制法第四條是屬於自己的業務,請告知警察。並依據【社會制序維護法】告發。
(http://tw.myblog.yahoo.com/lucky7-star/articlemid=9228&prev=9245&l=f&fid=27)
噪音法:http://w3.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010
幫樓上這位大大修正一下

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
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01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pcs8961905 wrote:
我家樓上鄰居長期關門聲音很大聲,而且是常常每隔幾分鐘就關門出去開門回來,整棟樓都聽得到他的開關門聲音.(就是關門會蹦蹦蹦的至少3-5次很大聲)
除此之外,去年還常常晚上或是一大早鑽地或是裝潢,請管理員來聽也聽到是他們家,他還狡辯說不是他是別棟樓傳來的.
又或著常常在不知道在他家地板敲甚麼東西.或有東西掉到地板很大聲,走路走到我天花板都會震動之類的.有時候大半夜也會這樣.每次和他反映他都死不認帳.自從他們家搬來後,整棟樓就他們家最吵.連管理員都反映說那個人怪怪的....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治他嗎?求01版友協助.
PS.我是學生,和另一篇不同,不是老師XDD
...(恕刪)


會不會有鬼 ?
是不是出租套房,以前有沒有死過人 ?

很多人都以為自己樓上很吵,常關門開門,半夜拖拉椅子,水龍頭故意不關好滴滴答答
其實真的很少這種人要弄噪音給你聽啦.

科學一點的說法有些說鋼筋 or 水管熱漲冷縮

是住大廈,謝謝大家幫解答,看來還是錄音給他聽感覺應該比較有效
如果住宅或社區有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拋棄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之行為」及第26條規定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所制定之「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第19條自行擬定相關規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報備,住戶違反相關規約時,管理委員會可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管單位)依該條例第47條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最快下月起 小孩跑跳 擾鄰可罰
更新日期:2011/08/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廖雪茹/綜合報導〕環保署昨天公布「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其中明訂「跑跳、搬動重物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寧」面臨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款;卻引起部分家長抱怨與不滿,因為小家庭若有嬰幼兒學走路跌跌撞撞,總會發出聲音,一旦鄰居抱怨,奶粉錢就得去繳罰款,環保署表示理解家長苦衷,將再檢討。
深夜唱歌擾人 最高罰1.5萬元
環保署日前召集地方政府、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相關單位開會,與會人員建議樂器、唱卡拉OK、音響、樓上跑跳、電視、搬重物、冷氣空調、洗衣機、抽水馬達、發電機、裝潢施工、運動休閒器材、冷卻水塔等聲音,在特定時間(例如深夜)如果擾人可以移送。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過去民眾若遇到鄰居產生噪音擾人安寧,無論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都必須現場稽查,但當警方及環保單位大隊人馬到場時噪音已經停止,因此環保署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供建議範本給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運用。
大樓半數住戶同意 可納規約
範本預計九月出爐,謝燕儒表示,未來只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經大樓半數住戶同意,將範本納入規約,再報請各縣市政府核備即生效,其中住戶管理委員會甚至可以自行增減規範項目(例如「小孩哭鬧」或「狗吠」擾人)。大樓住戶若遇近鄰噪音擾人,成案後就可移請各縣市工務部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開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
針對其中跑跳條文,家住新北市的江姓家長投訴指出,幾年前小孩在學走路時,常不慎將手中物品、碗筷掉落地面,亦會不小心摔跤或碰到桌椅,隔壁住了一個精神耗弱女子,認定這些聲響是惡意騷擾,瘋狂打電話向管委會及里長投訴、警察局報案、調解委員會陳情,時間長達三年。
江姓家長表示,這個條文對有嬰幼兒的小家庭影響很大,以後小嬰兒半夜哭鬧、走路碰撞、拉動椅子發出聲音,都可能被住戶檢舉影響安寧,大人沒有惡意、小孩無知,但面臨被罰款威脅,很不公平。
新竹縣府環保局空氣污染防治科科長殷志鴻指出,竹北市東區越來越多公寓大廈,不時會接獲民眾檢舉鄰居的狗吠聲、搬動東西、小孩哭鬧、唱卡拉OK等噪音,警方到場處理,常因蒐證不易,加上主觀落差大,多半也是柔性勸導。規約一旦公告,大樓住戶即可透過管委會納入規範。
不過殷志鴻強調,小孩哭鬧雖有民眾投訴,但因屬於不可控制的噪音,就像是夫妻吵架一樣,是否列入管制會有爭議,因此一開始不建議納入規範,日後再檢討。
謝燕儒表示,「樓上跑跳」的規定,如果會引起家長恐慌與生活不便,環保署會再作檢討。「小孩哭鬧」跟「樓上跑跳」一樣,家長都難以控制,情有可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考慮不要列入,但「狗吠」擾人,主人應該安撫狗兒或做些處理,建議納入這個項目。
諸如此類的事情看多遇多了以後,發現這些地方的共同點似乎都在暗示著我們,
這些地點是不是就是傳說中的宮廟黃金地點,往這個方向去思考就會釋懷了,然
後有機會就盡力來促成這美好的因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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