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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外牆被釘排煙管

大家好,小弟公寓位於台北市,

前陣子公寓樓下開始裝潢,並貼有告示表示未來將承租並營業自助餐,

隔天就有人來逐戶拜訪,表示擬將排煙管向上拉到頂樓排放,

想當然每家都反對,理由如下:

1.公寓老舊(30多年),不適合再破壞外牆構造。

2.炒菜油煙向上排,影響上層住戶空氣品質。

小弟當然也當面講清楚,基於以上理由我個人也反對,請考慮別的方法,

負責人也就表示會再回去想辦法,然後就硬塞了個小蛋糕,


結果昨天就發現自助餐趁大家上班時,已經於白天完成施工,

將餐廳排煙管釘死在公寓外牆,大家下班回家後看到都傻眼,

父親找負責人理論,對方一副生米煮成熟飯的樣子,連鳥都不鳥我爸,

還說小弟收了蛋糕,並表示同意(雖然我明明就反對,但小蛋糕收了懊悔也來不及)


因此小弟想請教各位前輩,

遇到這種未經其他住戶同意,擅自於外牆進行施工,

破壞外牆結構並附掛排煙管,又影響外觀,

找他們談又皮皮的,難道遇到這種事只能自認倒楣嗎?

請各位前輩幫忙小弟,

一失足成千古恨,收了蛋糕的我很想做點什麼......

感謝不盡。
2011-10-12 2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寓外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

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第 三 項: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
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第 五 項: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 生活利用

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



『不管屋齡多少年外牆是為全體住戶所共有。』



用蛋糕就想打發全體住戶~~也太過廉價了吧


資料來源
http://www.tmm.org.tw/ap/aplaw01.htm
檢舉阿
berfect wrote:
大家好,小弟公寓位於...(恕刪)
請里長幫忙處理, 無效, 再提告!
(還有記得拆掉之後, 要他負責將破壞牆面的釘孔還原)

berfect wrote:
大家好,小弟公寓位於...(恕刪)


那是違建
以前住家附近的熱炒店為了樓面可以多擺一些桌椅提高座位數與收入

都是在騎樓炒菜

排煙管是轉折後對著騎樓下的水溝

不過後來公告騎樓不可以佔據要開罰及沒收設備器材

後來都移到一樓房內

你家一樓有騎樓嗎?

貼個圖看看吧
先請里長來協調

不行的話 就去台北市建管處檢舉

還有可以去檢舉他可以開自助餐嗎

有的地目是住宅地目 要營業會違法

最近的民法修正,就是為了解決這類糾紛
新聞也報過,為的就是管制有人泠氣、排油煙機等亂裝

第 777 條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
相鄰之不動產。

第 793 條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
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
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直接去法院提告,他非拆不可
berfect wrote:
大家好,小弟公寓位於...(恕刪)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覆!!

小弟銘記在心,明天就來試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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