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居住之社區(位於三重)
在去年市公所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時
經由住戶大會開會後決定
每戶收取垃圾清潔費80元
委託清潔公司清理社區垃圾
之後在今年五月份的住戶大會上
管委會因社區垃圾量過多(註1)
垃圾清潔費可能調漲的狀況
而提案討論垃圾代收清運費的代收方式
最後同意以管理費每坪增加五元
然後不再另外收費
(於6/22公告於公佈欄)
不過6/21卻也有一張管委會決議公告
告知因應垃圾減量措施
從公告日開始試辦一個月
限定四個時段內才能丟垃圾(註2)
一個月後垃圾子母車即上鎖(註3)
就我個人的認知
關於社區垃圾量增加一事
已經在住戶大會上
決定以調漲管理費作為解決方案
但管委會卻另外決定分時段倒垃圾
以及垃圾子車上鎖的規定
所以想請教
1.管委會決議是否何乎規定(?)合理嗎?
2.部分社區在大樓內空地有設置垃圾集中處
如這樣的垃圾集中處,都是大樓蓋好就有的?
還是住戶大會開會決定呢?
不曉得是否有類似經驗的朋友們可以幫忙解惑!
註1:
管委會告知垃圾量增加原因可能是
1.有住戶為節省費用將公司或他處的垃圾從帶回社區丟棄
2.非本社區民眾將垃圾帶到本社區丟棄
註2:
四個時段分別為
清晨 6:00-7:30
下午 1:00-2:00
傍晚 6:00-7:30
晚上 9:00-10:00
註3:
垃圾子車設置於社區外圍空地目前並未上鎖
社區住戶可在分類後自行丟棄
我們社區在隨袋徵收開始後, 就改變收垃圾規定為:
1. 住戶自備付費垃圾袋
2. 廚餘/資源回收可不用付費垃圾袋
3. 集中點全部取消, 每戶垃圾/資源/廚餘在早上出門前放"自家門口", 由專人挨家挨戶收取, 等垃圾車來的時候送上車
每天上午11點左右就收完了, 逾時不候. 垃圾車不來的日子不收, 沒有使用付費垃圾袋的也不收, 就讓它留在你家門口
沒了集中點當然會有人反彈, 只因過慣了舒服日子. 但是換來環境乾乾淨淨. 試想你要把垃圾放置自家門口, 還要自備付費的垃圾袋, 一定會先做好分類(省垃圾袋的錢), 還要不臭不流湯(要放自家門口耶). 這樣做法才符合隨袋徵收的精神 -- 垃圾減量.
新規定實施下來, 認真分類後我家一週大約花不到5元垃圾袋的錢, 沒有了集中點社區也就沒有了"臭點", 垃圾放自家門口讓住戶更方便(只要早晨開個門就可以丟垃圾, 宅男也做得到), 清潔人員甚至不必戴口罩了, 社區也沒有增加任何清潔清運費, 更重要的是大家都自動落實了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
首先先感謝您的耐心回覆,每個社區都有不同的規定,關於自備垃圾袋及垃圾集中點問題,也都是經由住戶大會開會投票選擇出來,大部分住戶同意以繳交垃圾清潔費,來節省時間.對我們來說,幫助真的很大,不過無論怎樣的決定,最終都只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我們社區在隨袋徵收開始後, 就改變收垃圾規定為:
1. 住戶自備付費垃圾袋
2. 廚餘/資源回收可不用付費垃圾袋
3. 集中點全部取消, 每戶垃圾/資源/廚餘在早上出門前放"自家門口", 由專人挨家挨戶收取, 等垃圾車來的時候送上車
每天上午11點左右就收完了, 逾時不候. 垃圾車不來的日子不收, 沒有使用付費垃圾袋的也不收, 就讓它留在你家門口
社區內的清潔人員只有兩名,除了社區日常周邊環境整理之外,也還要協助整理垃圾清理,以人手來說,若要逐層逐戶收垃圾,可能還是會有難度.
沒了集中點當然會有人反彈, 只因過慣了舒服日子. 但是換來環境乾乾淨淨. 試想你要把垃圾放置自家門口, 還要自備付費的垃圾袋, 一定會先做好分類(省垃圾袋的錢), 還要不臭不流湯(要放自家門口耶). 這樣做法才符合隨袋徵收的精神 -- 垃圾減量.
新規定實施下來, 認真分類後我家一週大約花不到5元垃圾袋的錢, 沒有了集中點社區也就沒有了"臭點", 垃圾放自家門口讓住戶更方便(只要早晨開個門就可以丟垃圾, 宅男也做得到), 清潔人員甚至不必戴口罩了, 社區也沒有增加任何清潔清運費, 更重要的是大家都自動落實了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
其實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已經經由住戶大會同意增加管理費,以應付垃圾增量,那在這樣的狀況下,管委會是否不應該自行決定要將垃圾子車上鎖?但無論如何還是很感謝,您提供自身經驗.再次感謝!!

lunatik wrote:
由住戶大會同意增加管理費,以應付垃圾增量,
長久之計是要求居民自備垃圾袋, 並且順勢降低管理費, 讓大家嚐到甜頭.
如此一來垃圾會大幅減少而且不會有外來垃圾了. 落實減量/分類後, 清潔人員工作量會減少(垃圾變少了而且不用他們裝袋), 集中點的負荷會降低, 自然就不是問題
以下數據供您參考:
我們社區大約100戶, 清潔人員一名. 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收垃圾, 月薪2萬.
公共區域不大, 沒有啥清潔工作要他做(說實在的他也做不好). 當初要改隨袋徵收的時候, 他曾經提議如果要他準備垃圾袋, 每月要補貼6000給他. 幸好當時管委會有共識要趁機讓大家落實垃圾減量和分類, 所以沒有採納他的提議.
說白一點, 所有權人大會訂了任何決議, 管委會在細節部分都是可以自行規畫的, 除非侵占公款, 或有證據利益輸送, 否則管委會委員並不支薪, 就算沒有執行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 也只能說他們能力不足執行不力, 我想委員都會樂得下台, 將燙手山芋交給想做事的人接手.
若不是所有權人大會已經作這種決議, 事實上管委會可以全權決定垃圾要如何處理.
包含要不要請人幫忙倒垃圾, 要不要住戶自備垃圾袋, 一直到收垃圾的時段與地點, 通通都是管委會可以自行決定的, 住戶若不滿請在所有權人大會提出(如果有辦法隨時湊足法定出席人數的話).
垃圾集中處理處, 並不是每一個社區都有. 可以集中在哪裡, 還是管委會說了算. 因為管委會是實質管理的組織, 現實上會產生的問題, 並不是當初所有權人大會所能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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