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益]台北市公寓頂樓加蓋(5層樓建物)

各位前輩好:

小弟目前居住在台北市松山區

建物為5層樓高的舊式公寓

4F的屋主(老奶奶於上月往生)因為漏水與遭竊問題

自行將頂樓5F加蓋鐵皮(調閱空拍圖確實在民國83年以前既存在)

加蓋當時其他樓層住戶並沒有簽立任何同意書允諾加蓋

目前由於老奶奶過世

因此他的兒子(長年不住在此處)委託房仲業者將4F拍賣

就目前所知道的情況為他兒子有意思將4F+(頂樓5F)一同出售

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可管呢?

因為水塔與一些管線都在5F(頂樓)

另外通往5F(頂樓)的樓梯間

從很早以前就被加裝了一道鐵門

出入都必須透過4F的屋主幫忙開門上去

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謝謝
2011-06-02 2:21 發佈
大哥~就像你說的
民國83年空照圖裡已有備照立案了.
這在台北市的法規裡算既有違建.是緩拆的~~
它現在這樣賣不敢說合法.但也算是不違法..
他賣房子是不違法,但在樓梯加上鐵門阻擋就違法,如果發生火災早成逃生問題,為了自己的生命著想,這是可以檢舉的
佔用公用區域、妨礙逃生,

緩拆違建,應該是即報即拆,

看您是想試試人性,去找他談看看

還是直接通報,過幾天馬上拆
謝謝各位的意見
因為比較想明確知道
頂樓(5F)並無產權
屬於共同持有
但是4F想連同5F一起賣掉
這樣是否有法可管?
頂樓(5F)室內空間30年來
都是無裝潢的狀態
除了被4F的加蓋了鐵皮

nichow10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因為比...(恕刪)


可要求將五樓的鐵門拆除,因為消防安全的考量...
同時,頂樓之產權為所有住戶持有

故須將空間歸還...

頂樓的住戶大多有使用權,
頂樓住戶除了有使用權之外,也要負責"管理"頂樓,若漏水是頂樓的事!
除了公用的水塔之外,其他住戶並不會負擔頂樓公共空間的修繕費用。

可不像有些大樓有管委會+管理員,還可從管理費裡提撥些修繕費用,
大樓管理員則是每層樓含頂樓的公共空間全都要管。
而公寓一樓出入是沒人管的! 一樓沒人管,最高樓層住戶不管,頂樓就沒人管,容易成為治安死角。

雖然鐵門依消防法不能"上鎖",但可能會有被其他樓層住戶亂丟垃圾/治安的問題。
治安問題不是只有竊盜而已,強姦.殺人.丟屍體到水塔.下毒.跳樓....都有可能,
消防法鐵門"不能上鎖"是怕萬一, 但鐵門"上鎖"也同樣是怕萬一。

每次上樓都要找4F開門,4F可能還更煩,要不然,就叫4F的給你打鑰匙。
這也是為何大多舊公寓頂樓違建,有鐵門,卻大多沒人報拆的原因!
一堆房子也都違規加上無逃生口的鐵窗/鋁窗。 所以,非頂樓的請自行衡量!

一般頂樓加蓋違建的部份,同樣是財產,同樣可以賣,
但因為不是合法的"不動產",若是法拍屋則不點交。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頂樓的住戶大多有使用...(恕刪)



那麼我想請問的是4F有權利一次性將頂樓(5F)整個賣出
或者是僅能夠賣出共同持有部分所佔有的比例
謝謝
nichow10 wrote:
那麼我想請問的是4F有權利一次性將頂樓(5F)整個賣出
或者是僅能夠賣出共同持有部分所佔有的比例..(恕刪)

就像一樓的騎樓是公共空間,大多是一樓有"優先使用權"。
二樓的樓梯門口同樣是公共空間,二樓有"優先使用權"。
講好聽叫優先使用權,講難聽就是佔用啦!!

頂樓是有共同的產權,不一定有使用權,但會和一樓騎樓/門口類似!
頂樓賣的是鐵架、鐵皮、鐵門,至於頂樓"使用權"有沒有另有合約賣出,那又另當別論。
鐵架、鐵皮、鐵門可以賣給資源回收場,為何不能賣給其他人?

違反白紙黑字寫的法規,當然就違規違法了! 而違規若沒人檢舉,就不叫違規..
但大家都沒白紙黑字寫清楚時,則以約定成俗,就算建照沒有寫,頂樓也有"優先使用權"。
要不然,就算你在2~3樓,同樣沒有自己門口樓梯走道的私有產權,
其他樓層住戶也可在你家門口的公共空間,搞給你亂!
比方說,沒放東西,但整天躺在你家門口..反正是公有的產權嘛!

法律法規有千萬條,並不能只拿某條法規去壓人,
頂樓雖然違規,但搞不好你自己也違規,或別人以不違規的方法搞給你亂!
厝邊隔壁會自然的達到恐怖平衡,但若鬧翻了就自己看著辦!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就像一樓的騎樓是公共...(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讓小弟茅塞頓開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