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目前居住在台北市松山區
建物為5層樓高的舊式公寓
4F的屋主(老奶奶於上月往生)因為漏水與遭竊問題
自行將頂樓5F加蓋鐵皮(調閱空拍圖確實在民國83年以前既存在)
加蓋當時其他樓層住戶並沒有簽立任何同意書允諾加蓋
目前由於老奶奶過世
因此他的兒子(長年不住在此處)委託房仲業者將4F拍賣
就目前所知道的情況為他兒子有意思將4F+(頂樓5F)一同出售
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可管呢?
因為水塔與一些管線都在5F(頂樓)
另外通往5F(頂樓)的樓梯間
從很早以前就被加裝了一道鐵門
出入都必須透過4F的屋主幫忙開門上去
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謝謝
頂樓住戶除了有使用權之外,也要負責"管理"頂樓,若漏水是頂樓的事!
除了公用的水塔之外,其他住戶並不會負擔頂樓公共空間的修繕費用。
可不像有些大樓有管委會+管理員,還可從管理費裡提撥些修繕費用,
大樓管理員則是每層樓含頂樓的公共空間全都要管。
而公寓一樓出入是沒人管的! 一樓沒人管,最高樓層住戶不管,頂樓就沒人管,容易成為治安死角。
雖然鐵門依消防法不能"上鎖",但可能會有被其他樓層住戶亂丟垃圾/治安的問題。
治安問題不是只有竊盜而已,強姦.殺人.丟屍體到水塔.下毒.跳樓....都有可能,
消防法鐵門"不能上鎖"是怕萬一, 但鐵門"上鎖"也同樣是怕萬一。
每次上樓都要找4F開門,4F可能還更煩,要不然,就叫4F的給你打鑰匙。
這也是為何大多舊公寓頂樓違建,有鐵門,卻大多沒人報拆的原因!
一堆房子也都違規加上無逃生口的鐵窗/鋁窗。 所以,非頂樓的請自行衡量!
一般頂樓加蓋違建的部份,同樣是財產,同樣可以賣,
但因為不是合法的"不動產",若是法拍屋則不點交。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nichow10 wrote:
那麼我想請問的是4F有權利一次性將頂樓(5F)整個賣出
或者是僅能夠賣出共同持有部分所佔有的比例..(恕刪)
就像一樓的騎樓是公共空間,大多是一樓有"優先使用權"。
二樓的樓梯門口同樣是公共空間,二樓有"優先使用權"。
講好聽叫優先使用權,講難聽就是佔用啦!!
頂樓是有共同的產權,不一定有使用權,但會和一樓騎樓/門口類似!
頂樓賣的是鐵架、鐵皮、鐵門,至於頂樓"使用權"有沒有另有合約賣出,那又另當別論。
鐵架、鐵皮、鐵門可以賣給資源回收場,為何不能賣給其他人?
違反白紙黑字寫的法規,當然就違規違法了! 而違規若沒人檢舉,就不叫違規..
但大家都沒白紙黑字寫清楚時,則以約定成俗,就算建照沒有寫,頂樓也有"優先使用權"。
要不然,就算你在2~3樓,同樣沒有自己門口樓梯走道的私有產權,
其他樓層住戶也可在你家門口的公共空間,搞給你亂!
比方說,沒放東西,但整天躺在你家門口..反正是公有的產權嘛!
法律法規有千萬條,並不能只拿某條法規去壓人,
頂樓雖然違規,但搞不好你自己也違規,或別人以不違規的方法搞給你亂!
厝邊隔壁會自然的達到恐怖平衡,但若鬧翻了就自己看著辦!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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