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住三重住了23年
去年家中長輩過世以後
親戚開始吵著要分家產
那身為後輩的我只能乖乖聽著那些大人的分配
一棟四層樓透天,當初是1~3樓外梯4樓內梯
現在分配我只有4樓而已所以已經請土水的重新做外梯內梯拆除
變成整棟都有外梯
而當初兩層樓的房子68年改建成四層樓建築物
門牌也只有一個168號

電錶卻只有三個1.2.3樓,4樓是用3樓的電拉上去的
現在已經都隔開只好從新申請一個電錶
台電公司回覆:需要有房屋使用執照
但是今天請假半天回新北市政府申請.卻到處申請不到
被當皮球踢來踢去一下五樓一下又叫我回三重一下又說沒辦法要去問台電
最後台電很絕的要我去公所申請類似違章建築的用電申請

但我有土地跟建物的所有權狀,卻沒辦法申請任何東西
跑了一整個下午連個屁都沒得到,打去1999只會轉來轉去
沒有任何人可以幫助我,我很想問問難道這蓋了32年的房子是違章建築嗎?


還是我住的23年的房子是幽靈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