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進行對保的程序
小弟查了很多文章
前前後後自己去了多次新房子進行驗屋(自己帶工具驗)
寫了三張改善單給代銷 (現在準備寫第四張)
代銷就一直哇哇叫,說從來沒有人寫這麼多張的
而且因為還沒過戶,所以我每次去,他就必須陪同,害他不能接待其它客人,一直給我擺臭臉,也一直催促
簽約前跟簽約後差真多
以上是小抱怨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大家,謝謝各位了
1. 代銷一直用"現況交屋"四個字來壓我,那請問一下若發現地板刮傷、門框刮傷、窗框有撞擊痕跡等等任何小暇疵,可要求他們改善嗎? 這部份有明確定義嗎? 那如果之後發現地板有空心的現象,是不是也會用"現況交屋"來帶過呢
2. 廁所門的門擋,比上方掛毛巾的掛勾長度短,導致關門時一定會先撞到上方的毛巾掛勾,這部份我覺的是暇疵,設計不良,但代銷又用"現況交屋"四個字來壓我,也說建設公司可能不會願意換,這部份是合理的嗎? 針對"現況交屋"的部份,買屋方可要求的權利到哪呢?
3. 我知道未完成驗屋前,不能同意交屋,也不能撥款,但我看合約有寫 "除室內有重大暇疵明顯不能居住外,買方不得以公共設施未完成交付或其它理由,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或不履行付款義務" 照這樣講,不就完全沒輒了,不管驗的好不好,都得付錢,這是合理的嗎? (我媽說這是公版的合約書,所以沒特別多想就簽了)
4. 我是以極吹毛求疵的做法來驗屋,因為我覺得就跟買新的家電一樣,總不能花了錢買到有缺有破損的產品吧,還是買屋不一樣,不能要求太多? 現在我驗屋驗到父母都覺得我太鑽牛角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