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來分享還請高手幫忙確認一下建商一般都會跟買方收一筆管理費基金...等到管委會成立後...會把那些從買方預收的管理基金移交給管委會.而這筆錢的用意應該是讓管委會一成立後就有一筆錢可以馬上使用...預防有些住戶遲繳管理費而延誤到應該要做的東西跟應該要花的錢而住戶的管理費是從管委會成立後...開過會決定月管理費金額根據管委會的會議決定從何時開始繳管理費的時候後開始繳交所以要是建商賣了兩年都還賣不足戶數成立管委會的話...那就這兩年間都不用繳交管理費...等管委會成立後才要開始繳應該是這樣吧
恩...正常應該是這樣...管委會還沒成立前...是不會收管理費的因為現在的新建案...通常公電都已經由台電分攤到各戶的電費單...所以就算沒收管理費...各項必要設施還是可以正常使用...而且也是使用者都會共同分攤...但是有沒有收垃圾我就不知道了...你可能會再管理會成立前要自己倒...